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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16:27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我省是工业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大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2022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对日用及纺织品、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全防护产品、电工及材料、电子电器及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177种(类)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省级监督抽查。

(二)项目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批复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资金4020万元,2022年项目支出3992.74万元,财政年底收回政府采购结余27.2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尽可能多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10%。不断降低问题发现成本,每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成本不高于2020年。对不合格企业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协同共治,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年度绩效目标。监督抽查批次≥12400批次,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率100%,监督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加大对涉及安全的产品、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范围:省市场监管局;省质检院和省标准化研究院2家省属事业单位;29家社会第三方机构。

评价目的:本次绩效评价中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通过对2022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发现政府购买服务在决策、过程、产出、效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5.《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6.《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1〕16号);

7.《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8号);

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将其特性融入到一般性项目评价框架中,在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的总体框架下,注重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管理,提高过程指标权重,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指标分值分别为20分、35分、20分、25分。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以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为主要原则,在收集项目基本资料和绩效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访谈座谈、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对比分析等方法,全面客观反映资金使用绩效。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共抽样检验177种工业产品13643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1119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采购中未发生举报、质疑、投诉、复议、诉讼导致废标情形。评价发现项目绩效目标产出数量与计划任务还不够衔接、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资料分析,2022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2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分析

1.决策指标分析。指标分值20分,得分17分,得分率85%。项目立项方面,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与部门职责相符。绩效目标方面,项目单位设置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基本反映了项目实际工作内容。评价发现,绩效目标表中未按照工作实际设置快检指标。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方面,2022年预算安排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经费4020万元,因项目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920万元,并同时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评价发现,100万元应急专项监督抽查资金,直接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技术机构承担,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未执行政府采购有关程序。采购需求方面,省市场监管局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将项目采购意向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在2022年确定采购需求时组织专家进行了需求论证。评价发现,省市场监管局未按规定出具需求调查报告和审查报告。

2.过程指标分析。指标分值35分,得分35分,得分率100%。资金管理方面,该项目资金到位率、执行率均为100%,资金支出用途合规,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流程和手续。采购管理方面,代理机构选择程序较为规范,签订了采购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采购评审方式合规,未发生供应商提出质疑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3.产出指标分析。指标分值20分,得分17分,得分率85%。产出数量方面,2022年计划开展监督抽查12400批次,实际完成抽查13643批次,监督抽查实际完成率110.02%。产出质量方面,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服务质量考核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均为“通过”。评价发现,不合格品检出率7.15%,低于10%的目标值。产出时效方面,截至2022年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抽检任务全部按合同要求完成,并履约验收完毕。采购成本方面,未发生因举报、质疑等导致废标影响招标进度情况,采购人按规定支付专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律师见证费由中标人承担。

4.效益指标分析。指标分值25分,得分23分,得分率92%。社会效益方面,该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信誉等多方面因素,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助推检验检测机构健康发展。信息公开透明度方面,该项目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告。在具备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网上下载的条件下,招标代理机构仍收取300元/包纸质采购文件费用。经济效益方面,2022年抽检单批次中标均价低于近2年的平均值,单批次成本节约率为13.16%。满意度方面,调查问卷反馈,采购人、承检机构和被抽检单位的综合满意度较高。

(三)取得成效

1.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工作闭环。为提升政府采购规范性,省市场监管局相继制定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合同履行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严格要求,形成从招标到验收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2.开展中介考核,保证工作质量。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对“好”及“较好”的代理机构,继续委托执行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的代理机构,不委托执行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考核情况及使用情况报局领导批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注重过程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分析全省重点工业产品产业分布及质量状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组织技术机构和专家论证,科学制定《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依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实施“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即报告即处置”,实现全省市场监管“省、市、县、所”四级全覆盖应用,显著提升抽查时效。持续完善抽查制度体系,制定并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异议处理、不合格结果处置、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及承检机构履约验收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项目质效。组织开展承检机构合同履约验收,提高预算资金管理效率和水平,努力实现预算资金高效利用。

四、存在问题

(一)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未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工作。采购活动开展前,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有关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并履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程序,确保采购需求依法合规、完整准确。省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采购需求制定时,因是延续性项目,根据往年工作经验,结合年度工作要求进行采购,并组织专家进行了需求论证,但未按照规定出具需求调查报告和审查报告。二是未公示履约验收结果。采购人依法及时开展履约验收,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的重要保证。《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在项目验收意见确认后未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

(二)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

一是部分资金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具有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的预算单位,如有需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如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检部分资金直接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技术机构承担,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二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省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时,设置了6个快检项目标包,金额232.6万元,实际完成快检4627批次,但在设置绩效目标时,未设置快检指标。

五、意见建议

(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管理

采购需求是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也是项目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建议预算单位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细化采购需求,明确所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确保采购需求依法合规、完整准确,形成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为牵引的采购预算全链条管理模式,从而为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更好实现采购人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细化合同内容,做好项目执行监控,认真组织履约验收,及时进行信息公示,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强化履约验收的“最后一公里”管控作用。

(二)科学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据实筹划、合理评估、认真填报,确保预算编全、编实、编准、编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法定范围应采尽采,不断提高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的精准度。优化规范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是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科学、不规范、不合理,直接影响绩效监控、绩效评价乃至整体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绩效目标应与任务计划、实际工作内容相匹配,精准分析填报项目的成本、产出、效益指标,特别是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核心指标,确保任务相互匹配、指标逻辑对应、数据相互支撑,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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