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依法监督指导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
1.机构情况。省法院为副省级单位,包括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院机关、青岛海事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和青岛铁路运输法院5个行政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
2.资产情况。截至2022年底,省法院资产总额为9.6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6.58亿元、占比68%,无形资产3.09亿元(以信息化系统为主)、占比32%。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1.2022年度预算情况。省法院2022年度预算安排7.4亿元,包括人员经费3.1亿元、占42%;日常公用经费0.31亿元、占4%;项目经费3.99亿元、占54%,共有项目55个。从预算具体安排看,年初预算6.84亿元、占全年预算的92.4%,执行中调整0.55亿元、占比7.4%,主要是人员经费追加0.65亿元、公用经费调减0.12亿元、项目经费调增149万元。
2.2022年度决算情况。截至2022年底,省法院支出决算7.2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7.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亿元、公用经费支出0.31亿元、项目支出3.79亿元,执行率分别为100%、100%、95.2%。分二级预算单位来看,省法院机关4.7亿元、占65.3%,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等7家二级预算单位合计2.5亿元、占34.7%。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省法院围绕“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审判监督与指导、司法警务、诉讼服务、法治宣传、司法督察、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8个方向的部门职责,细化设立了“省法院结案数”“执行案件执结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30条具体绩效指标和目标值。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和目的
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社会效应等5个方面出发,对省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客观衡量省法院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为推动提升履职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扛牢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供有益参考。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76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的通知》(法2019-79号);
(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
(5)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6)省法院部门整体目标、“三定”方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文件、财务资料、预算审查及批复资料、预算执行过程资料、决算报告、部门履职结果材料、工作总结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总分值100分,包括5个一级指标:财政资源配置(15分)、预算管理(35分)、绩效管理(15分)、部门履职效能(25分)和社会效应(10分)。
(四)评价方法
按照独立、客观、真实、高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资料审核、案卷研究、现场核实、座谈访谈等方式组织实施,采用成本效益、因素分析、对比分析、公众评判法多种方法,确保评价过程客观、高效,评价结果真实、管用。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省法院预算资金保障充足、整体运转基本规范、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有效,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高质量司法保障。但由于省法院单位、资金、人员规模大,部门预算和绩效管理难度较高,同时,省法院各项改革工作快速推进,在此背景下,一些管理问题的产生在所难免。经评价,2022年度省法院预算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4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绩效分析
财政资源配置方面,满分15分,得分12.8分,得分率85.33%。省法院能够围绕部门中心任务安排预算,重点项目保障率达到93.26%,预算安排、支出方向与部门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匹配度较高;能够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预算成本,确保五项经费开支不超预算安排。但是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还存在固化倾向、不够明确细化,收入统筹管理力度还需加强。
预算管理方面,满分35分,得分32.8分,得分率93.71%。省法院预算管理工作基本到位,收入预算完成率104%,资金使用基本符合相关管理制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模块应用达标,在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方面比较规范。但是预算管理水平还不够精细,存在预算执行慢于时间进度、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绩效管理方面,满分15分,得分14.3分,得分率95.3%。省法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能够按照要求开展目标编制、运行监控、自评等环节,绩效管理质量相对较高。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正常业绩水平较为相符,依据比较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基本清晰、细化、可衡量。但是绩效管理水平还有提升空间,存在事前绩效评估不到位,个别项目绩效自评佐证材料不够充分、目标可衡量度低等问题。
部门履职效能方面,满分25分,得分22.5分,得分率90%。省法院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方面成效比较显著,2022年重点任务完成率为100%,年度重点工作完成较好。但,选取5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4个等级为“优”、1个等级为“良”,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把控不够严格,业务质效还有提升空间。
社会效应方面,满分10分,得分6分,得分率60%。根据2022年度省直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排名情况,省法院在全部考核部门中排60%-90%之间,排名相对居后。
(三)取得成效
2022年,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加快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
1.审判执行成效显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统筹预算资金集中用于案件审理与执行。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省暴力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运行。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充分保障广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全省法院执结案件居全国第三,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居全国第二。加大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执行案款发放实现“动态清零”,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持续提升。
2.司法改革有力推进,为全省法院事业发展再添活力。以司法改革为有力抓手,不断加强审判能力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全省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成集多元解纷、立案服务、审判辅助等“六大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推动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级法院联网运行。出台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意见,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和交流,成功举办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2022)。
3.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化,整体建设应用水平全国一流。坚持省级引领,强化司法工作的信息化赋能,统筹资金重点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全省范围统一建设部署互联网法庭系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互联网在线参与庭审、调解的司法需求。完善丰富全省法院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应用。在2022年全国智慧法院建设评价中,省法院建设指数居全国第1位,司法透明度指标居全国第2位,互联网法庭系统项目获评全国法院优秀业务技术装备成果一等奖。
4.绩效管理高位推进,部门财务规范化体系化特点突出。省法院持续推进部门财务规范化体系化,获评2022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建立由院党组领导,行装财务部门牵头,各庭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参与,二级预算单位全面动员和落实的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对部门各类指标进行梳理、优化和完善,700余项具体评价指标均落实到责任庭室,在保证评价质量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各单位财务业务规范化工作。
5.转移支付高效运用,为基层兜底保障作用更加凸显。有效保障中、基层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惩治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安保维稳任务,真正兜牢中、基层法院资金保障底线,为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未能“精耕细作”,资源配置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省法院能够围绕部门重点任务分配预算资金,但仍有个别环节把控不到位。一是预算执行不到位。从项目来看,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在60%以下,共计0.48亿元,其中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在40%以下,共计330万元。从预算单位来看,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预算执行率仅有77%,有0.24亿元年度内未形成支出。从时间进度来看,省法院三、四季度预算执行速度较慢。二是存量资金统筹不到位。评价发现,省法院机关仍有部分往年资金因历史原因长期“趴在”账上,未能及时盘活利用。三是个别项目预算编报不精准。评价发现,省法院对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测算还不够精准。
(二)重点项目建设“统筹不足”,降本增效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
信息化建设作为近年来法院经费的重要投向,也是省法院项目建设的重点。评价发现,在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有缺失。省法院从2021年到评价日,未根据最新信息化建设形势,统筹制定全省法院有关发展规划。二是统筹力度不足,重复建设问题依然存在。评价发现,省法院部分信息化项目未能实现有效统筹与整合,重复、分散化建设问题突出。三是成本意识有待提升。评价发现,省法院仍然存在“高投入、高收益”的观念,成本控制措施不强。四是系统利用率还需提升。从项目具体产出来看,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利用还不到位。如,2022年全省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网上开庭场次仅占全省法院结案数的30%,信息化赋能成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绩效管理仍有“共性问题”,绩效约束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省法院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上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制定了《山东法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等标准规范,但评价发现,目标设置、绩效自评等规定动作上,仍有个别环节执行不够到位。一是目标设置不够科学。有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存在目标设置矮化、可衡量度较低等问题。二是绩效自评还有不足。经复核,虽未出现评价等次降档的情况,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指标设置不全面,解释说明不够到位等问题。
(四)制度执行发生“轻度偏差”,全面全程管控还需进一步严格
一是对项目进度的监控不够严。评价发现,省法院多将项目监控关注点投向法院机关,对其他二级预算单位项目进度的把控不够到位。二是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不够严。未能对每一笔资金进行穿透式、全流程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个别基层法院的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三是对财务部分基础工作管理不够严。在精确细致把控每一笔凭证、每一项资产方面还有不足。
五、意见建议
(一)精细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是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结合省法院实际建立完善能增能减的预算申报与分配机制。选取审判业务用房经费、信息系统维护等支出结构和支出内容较稳定,具有持续性的项目,研究制定单位成本和服务标准,构建支出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存量资金统筹。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尽快盘活历史年度挂账暂存资金,及时发挥资金效益。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对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双监控”,尤其注重加强对下级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对于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支出进度,有效促进单位职能作用发挥。
(二)紧抓重点项目,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设计完善智慧法院相关信息系统体系架构和技术标准体系,充分运用科技法庭、远程审讯平台等已有软硬件系统功能和技术方案,最大程度避免系统重复建设。对二级预算单位与省法院统筹建设的类似或重复项目予以整合或重新论证,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调整优化省法院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结构。二是精准测算项目成本。深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合理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加强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数据库、数据服务平台、知识服务平台等系统的建设和集成,打造实体化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为面向各类业务的司法应用提供核心驱动,有效解决因各业务系统数据不完全共享而额外花费接口服务相关费用。三是持续提升项目应用质效。充分发挥审判集约化优势,实现案件立案、缴费、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等全部诉讼环节的网上完成,同步加大智慧法庭应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系统利用率。
(三)强化绩效理念,继续健全绩效管理机制
一是推动绩效管理业财融合。加强法院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统筹力度,切实加强法院内部各业务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全程参与度,切实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中业务要素“含金量”,使得预算绩效管理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高效融合。二是强化绩效目标导向作用。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全面、完整、合理设置绩效指标,最大程度提出可量化的目标,有效解决绩效目标矮化、绩效目标和项目内容、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提高绩效指标与法院工作任务的匹配度,推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全面反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现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双增效”。三是强化部门绩效自评质效。规范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客观、真实的反映部门产出和效益,避免指标得分依据不充分,自评报告不科学问题,真正通过客观公正的绩效自评实现刀刃向内,主动提升绩效自我管理水平。
(四)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增强全程管控能力
一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管控。全面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绩效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健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化验收工作流程。二是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并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到位。三是加强会计和资产管理。严格落实会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和支出规范性建设,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全面梳理和分析研究部门资产使用情况,加强对资产管理各环节及流程管理,对资产使用、处置等按规定报批、报备,定期开展财务和资产专项检查,确保财务规范、资产清晰、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