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鲁财法〔2023〕7号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会〔2020〕61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18〕48号)等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决定继续执行,新登记号、有效期截止时间等详见附件1。
到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详见附件2。
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1件,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