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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注销山东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7 15:32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3〕67号

 

山东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为37170003,主任会计师:张辉光)向省财政厅提交注销执业许可申请,经审议,决定注销该所执业许可证书,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山东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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