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改革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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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 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财资〔2023〕1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围绕规范加强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资产规模持续壮大,部分资产分散管理、低效运转、闲置浪费等问题仍较突出。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改革,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健全资产统筹盘活机制,提升资产综合利用效率,为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集约高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强化资产统筹管理与集约利用,推进存量资产充分调剂共享,将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全面覆盖。坚持“应盘活尽盘活”,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和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全面纳入盘活范围,探索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盘活方式,稳妥扩大改革覆盖面。 (三)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和单位实际,区分不同资产类别,灵活采取统筹盘活方式,最大限度挖潜增效,实现存量资产和新增投入良性循环,让资产“动”起来、“活”起来,全面提升经济社会效益,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四)健全机制。总结各级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构建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筹盘活机制,健全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绩效、报告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 二、全面提升资产配置效率 (五)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机制,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大型设施设备鼓励采用租用方式配置,确实无法解决的,再本着厉行节约、控制成本原则选择购置、建设等配置方式。稳妥推进资产租赁配置改革,在开展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租赁配置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在教育、科研等领域探索推广“以租代购”方式配备更新资产,从源头上优化资产配置效率。 (六)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修订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对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价格、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指标进行规制,健全新增资产配置标准规范。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逐步建立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专用资产配置标准,构建覆盖全面、配置科学、动态调整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发挥资产配置标准对预算编制和资产配置的约束作用。 (七)强化资产配置预算功能。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存量资产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配置,切实提高资产配置科学性、合理性。对资产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或压减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统筹盘活利用。 三、深入挖掘资产使用潜能 (八)加强资产统筹调剂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对能够通过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或到期仍能够使用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或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使用,调剂到使用需求较大或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部门单位,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潜能。 (九)加大资产共享共用力度。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建立符合行业资产管理规律的共享共用机制。高等学校要以仪器设备设施类资产为重点,建立集中管理和集约利用机制,将分散闲置的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实行统筹布局、统管共用。探索依托资产运营平台推动各类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资产面向社会开放。 (十)建好用好公物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公物仓,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借助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完善虚拟公物仓运行机制,实现“实体仓”和“虚拟仓”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运转基础上,探索公物仓资产市场化运营新路径,积极参与组织大型展会、文体活动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 四、积极推进资产市场化运营 (十一)规范资产出租处置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率低、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除按本级政府规定应上缴公物仓或实行集中运营管理的以外,按照权限批准后,可以进行市场化出租。加快推进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处置进度,解决“销账难”问题。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事项,原则上应当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除另有规定外,资产出租以及有偿转让、置换等资产处置,应当按程序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二)创新资产集中运营模式。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探索资产统一管理运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资产运营平台或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运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资产统筹盘活改革,支持运营平台或专业机构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探索畅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资产转化机制,规范决策审批程序,理顺资产权属关系,为资产市场化运营创造制度条件。 (十三)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全面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简政放权政策,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管理规律的资产管理制度,充分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深化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方式形成的股权除由高校按规定决定奖励外,剩余股权由高校资产公司或保留企业持有并进行运营。探索依托政策性、功能型国有企业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将高校教学科研优势与市场赋能优势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资产向现实生产力盘活转化。 五、着力夯实改革运行基础 (十四)全面动态掌握资产家底。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摸清存量资产底数,真实反映在用、低效、闲置、待报废以及对外出租等资产使用状况,形成待统筹盘活资产清单。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推动在建工程按程序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新增资产超过6个月未能有效使用的,应纳入待统筹盘活资产清单。对纳入清单资产要首先在本部门单位盘活利用,对部门单位无法有效盘活的,由财政部门负责整合优化和统筹盘活,打通部门间资产盘活利用通道。 (十五)加大资产绩效管理力度。健全完善资产绩效管理制度,以厘清职责、科学配置、高效运行和规范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建立资产管理全面评价和重点行业专项评价相结合的资产绩效评价体系。采取部门自评、财政抽评等方式,对资产管理和统筹盘活成效进行全面评价。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建立与预算安排、资产配置、资产盘活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以绩效促管理、以绩效促盘活的改革目标。 (十六)加快资产大数据建设应用。将资产管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与预算编制、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等业务环节的深度融合,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加快资产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资产动态监测,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使用、存量等情况,全面展示可共享、可调剂、可运营等资产信息,强化大数据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为资产统筹盘活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 六、全力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资产统筹盘活改革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改革推进方案。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统筹盘活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资产统筹盘活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十八)开展试点示范。围绕改革任务,在省、市、县三级开展12项试点工作(试点任务和单位见附件),分领域、多渠道开展资产统筹盘活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发挥试点突破性、引领性、示范性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交流互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改革探索试点,构建以点带面、点面互促的改革推进格局。 (十九)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各部门要将当年资产统筹盘活工作情况,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予以反映。资产统筹盘活成效将作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中资产指标考核范围。 (二十)依法规范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合规推进改革实施,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资产出租处置等审批事项,相关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禁借统筹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改革过程中违反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资产统筹盘活改革试点任务和试点单位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0日
资产统筹盘活改革试点任务和 试点单位名单
1.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2.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 资产市场化运营 济南市财政局 3.创新资产市场化集中运营模式 青岛市财政局 4.加强资产清查核实管理 淄博市财政局 5.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方式 烟台市财政局 6.建好用好公物仓平台 潍坊市、济宁市财政局 7.强化资产绩效评价管理 泰安市、菏泽市财政局 8.深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 日照市财政局 9.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临沂市、莒县财政局 10.实行资产统筹调剂管理 聊城市、德州市财政局 11.加大资产共享共用力度 滨州市、东营市财政局 12.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资产大数据 平台建设应用 荣成市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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