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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2-03 15:22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山东省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建〔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2022年8月,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93号),该办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强化风险控制,加强流程管理,依法合法下达、分配和使用资金,并将实施细则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收到的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经过深入调研,联合起草了该《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过程

《实施细则》初稿形成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专门召开座谈会,当面讨论《实施细则》,并吸收了各部门讨论提出的意见。此后,将修改完善的《实施细则》送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结合主管业务书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市财政局意见。经反复沟通修订,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2023年1月,省财政厅厅长办公会按程序对《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了研究审议。2023年2月,省财政厅按程序与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会签印发了《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和内容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0号)等。

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分8章48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部门和管理职责等内容。第二至五章主要是对应中央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四个支出方向,分别明确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办法、分配流程、工作分工等内容。第六章预算管理与监督,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责任。第七章主要是明确各级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等内容。第八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施行时间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及对象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山东省收到的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适用对象为山东省各级财政、应急、能源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以及中央安全生产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单位。

五、其他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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