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具体要求,运用新发展理念,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打破会计终身制,创新性在住建系统实施会计委派制改革。
会计委派制是由局党组向局属单位定期委派会计轮岗交流,委派会计在授权范围内依据会计政策、法规及内部管理规定,对派驻局属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对局属单位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打造阳光财务,从源头上防范经济风险,为住建事业保驾护航。
夯实“三个加强”,着力培养高水平财会干部队伍
加强统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对委派会计人员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指导,授权局财务主管科室具体负责委派会计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及其他管理工作。委派会计人选、调动或离职,需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办理相关程序,统一设立单位主管会计岗位。派驻单位的一切业务经营指标不得与委派会计经济利益挂钩,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必要的任职资格,以及委派人员、受派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加强重大事项报告,提升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派驻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委派制主管会计每月定期上报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半年撰写工作总结。对于派驻单位每月单笔规定额度以上的支出、大宗固定资产购置、账户开立、变动以及对外签署重大合同、协议等重大事项,坚持报告。对于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发生突发事项,写出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大大减少了基层单位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加强监督考核,促进作风转变。会计委派制是双责任、双考核,委派会计既要对局党组负责,也要对委派单位负责。委派会计年度考核由局主管人事科室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和考勤由受派单位具体负责,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委派会计人员离任或交流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任期内会计工作负有终身责任。委派会计主动帮助受派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成效显著的,或坚持原则抵制违规违纪行为,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局党组进行表彰。委派会计不认真履职尽责,致使受派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实现“三个优化”,推动住建系统财务管理高质量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统一管理。受派会计人员按照主管部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合理调配资源原则,履行监督职责,将局属单位资金收支及资产变动等情况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考核,便于全面掌握住建系统经济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有利于加强部门宏观控制,避免资金管理失控,更好服务于全局重点工作,提高住建部门整体绩效水平,明显提升基层单位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优化会计信息,对局属单位及时有效监督。会计人员与各单位之间摆脱依存关系,有利于会计人员独立行使《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真实反映实体的会计业务,控制成本,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核算中遇到的问题,从事后监督变为全过程监督,防范于事前,发现于事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优化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度,研究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住建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程序。同时结合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定期对局属单位进行内审,强化内部监督。目前,对局属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资产清查,对报废资产进行了处置,完成了局属单位资产划转工作,极大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