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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3-04-11 09:19 浏览次数:


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明白纸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于41日开始,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312(已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进行网上报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截至202212月31日,在山东省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3.2022年度经营情况。

4.一体化管理情况。

5.自查自纠情况。

6.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7.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8.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2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2年度经营情况。

4.一体化管理情况。

5.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三、报备方式和时间

报备网址: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

报备时间:202341日至20235月15

(自查自纠情况中涉及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情况的内容可于2023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35月15日前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做到应报尽报。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按规定上传文字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其中:

1.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该两项报告仅总所提交)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3.报备情况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按时完成报备,并对以下信息进行重点核对:

1.相关信息是否完整,特别是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

3.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中“2022年度财务情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相关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中“2022年度财务情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相关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与事务所对外提供的相关财务数据一致,比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申报数据,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等。

4.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5.自查自纠报告是否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等。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

(五)年度报备期间,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联系人要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并及时关注“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1(QQ号:910024406)”“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2(QQ号:833258832)”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3QQ号:206790727”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对年度报备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0531-51769970)或QQ群沟通交流。

 

附件: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度报备指引(参考).pdf

 

                                   山东省财政厅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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