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明白纸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于4月1日开始,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3〕12号)(已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进行网上报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3.2022年度经营情况。
4.一体化管理情况。
5.自查自纠情况。
6.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7.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8.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2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2年度经营情况。
4.一体化管理情况。
5.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三、报备方式和时间
报备网址: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
报备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
(自查自纠情况中涉及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情况的内容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做到应报尽报。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按规定上传文字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其中:
1.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该两项报告仅总所提交)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3.报备情况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按时完成报备,并对以下信息进行重点核对:
1.相关信息是否完整,特别是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
3.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中“2022年度财务情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相关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中“2022年度财务情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相关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与事务所对外提供的相关财务数据一致,比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申报数据,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等。
4.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5.自查自纠报告是否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等。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
(五)年度报备期间,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联系人要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并及时关注“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1(QQ号:910024406)”“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2(QQ号:833258832)”“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3(QQ号:206790727)”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对年度报备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0531-51769970)或QQ群沟通交流。
附件: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度报备指引(参考).pdf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