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23〕8号)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文件的必要性
2017年12月,我们会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7〕69号),目前该文件已到期。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会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新的《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财政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月,我们电话了解了部分省直部门近年来原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初步意见建议,会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形成了《办法》初稿。2月14日,书面征求了省直部门、厅内相关处室意见,共收到22条建议,经与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逐条研究,吸收采纳7条意见,形成现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七章二十七条,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建活动的定义、适用范围、总体要求;第二部分计划管理,主要明确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及审核流程;第三部分开支范围和标准,主要明确党建活动经费开支内容及标准;第四部分活动组织,主要明确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相关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第五部分报销结算,主要明确报销要求及列支渠道;第六部分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明确办法执行期限及其他要求等。
与原办法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修改完善了有关管理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优化了《办法》适用范围,将各部门机关党委开展的党建活动也纳入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使用留存党费开展党建工作,按照党费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当前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删除了车辆定点租赁服务的表述。二是增加了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办法》中增加倡导人数较少的基层党组织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以及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的相关内容。三是规范了部分文字表述。如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修改为“开展党建活动”,将“第六章 监督检查”修改为“第六章 监督管理”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5月10日,因原文件已到期,为便于制度衔接和部门执行,施行日期定为2023年6月1日。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