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2年9月7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推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利用,发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作用,省财政厅采取有力措施,为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采购项目实施保驾护航。
一、畅通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采购通道。针对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方式,对水、电、暖、气等费用支出集中打包形成的托管服务项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通“预采购”通道,明确由公共机构按照年度托管费暂估价编制预算,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C19070000)”品目,按托管期项目总金额填报预采购计划,并将此类预采购最长期限调整至10年。
二、指导公共机构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全面落实《意见》要求,指导公共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服务类项目开展政府采购。依据《意见》第三部分“规范有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中第二条“组织采购”有关规定,托管项目以托管费暂估价(可根据托管期限内各项能源资源及运维管理相关费用的总支出估算得出)作为最高限价,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公共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能源基准、节能目标、奖惩条件等,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经济性和先进性。托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目前,全省累计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6个,采购单位集中在省属高校、医院、集中办公机构。
三、规范公共机构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公共机构依据政府采购结果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合同。项目托管期内,如果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边界范围、用能设备设施、用能人数、能源资源费用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合同。
您提出的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教育领域特别是高校,用能人数、用能设备相对较多,能耗不断上升,同时,学校特别是高校用能主要在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几方面,用能有明显的时间截点、较规律,节能量计算方式简单、清晰。因此在教育系统优先试行合同能源管理是非常可行的。同时您提出的“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制度体系、优化项目流程、分段分步推进、严格后续监管”等建议对财政部门做好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建立健全能源费用服务项目采购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晰职责,做好配合。按照《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配合当地机关事务、发改等部门推进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改革,在政府采购流程、采购环节、采购政策等方面做好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制定《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为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二、总结经验,强化应用。打造省级政府采购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示范项目,总结项目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指导公共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调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合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三、畅通渠道,维护公平。畅通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通道,进一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依法受理对政府采购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的投诉,提高投诉案件处理效率,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