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我们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9〕24号)(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2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支持范围、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规定。2019年,我们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和加强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近年来预算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中央政策文件新规定,有必要及时抓好政策衔接和贯彻落实,明确省级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
二、起草依据
《管理办法》依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我们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关于专项资金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财政部门意见,有关意见全部予以采纳或达成一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资金定义和部门管理权限。第二章“预算编制”,明确编制原则、方法步骤及任务清单。第三章“预算执行”,对资金分配方式、合规性审核、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第四章“预算绩效管理”,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自评、重点绩效评价等做出规定。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监督”,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公开信息,落实“绿色门槛”制度,依法依规管好用好资金。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期限。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6月12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7月1日, 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