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我省纳入全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集群优势,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推 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 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 号) 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 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 〔2022〕35 号)等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支 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7 月 25 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 领作用,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 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 〔2022〕18 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 以优化绿色建筑绿色建材采购需求 为主线,强化政策支撑,实施创新驱动,推进建筑建材行业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构建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为加快推进全 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试点先行、统筹发展。分步实施,统筹推进,选择部分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其他城市参照执行。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落实“双碳”目标要求, 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具体试点项目中,切实提高绿 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比重,探索实现降碳减排和产业发展双赢模式。
3.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结合各市资源禀赋和产业 发展基础,在落实总体部署要求基础上,探索多元化助力方式,走具有山东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4.坚持部门联动、协作发展。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协调 配合,建立链条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试点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应用可循环可利用 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 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 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 2025 年,实现试点城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其他政府 投资项目陆续纳入实施范围。未列入试点的城市可结合当地发展 规划,参照试点城市有关政策和要求,逐步推广《绿色建筑和绿 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选择适宜的行业、领域或项目开展试点。
二、试点对象和时间
(一)试点城市。试点城市为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 台、济宁、德州、菏泽 8 市。鼓励其他城市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二)试点项目。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 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试点城市 将其他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三)试点期限。试点工作截至 2025 年底,相关工程项目 原则上应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竣工。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各试点 城市可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和发展规划,对财政部、住房城乡建 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提出优化完善建议,包括调整 《需求标准》中已包含的建材产品指标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 产品需求标准,或细化不同建筑类型,如学校、医院等的需求标 准, 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数据采集。各试点城市
应当鼓励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指导通 过验收的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建立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 应用数据信息库,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以及虽未经认证但满 足采信技术要求的建材产品纳入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对纳入采 信应用数据信息库的未经认证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可与已认证绿色建材享受同等政策优惠。
(三)强化试点政策协同。编制《山东省绿色建材工程应用 技术导则》, 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办法及不同类型建筑项 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 入《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及泰山杯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等省级奖项评分项,结合工程造价改 革将使用绿色建材成本增量纳入工程造价。试点工程涉及使用 《需求标准》中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 的建材;非试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建材的,绿色建材享受节 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或者 4%—8%的评审加分。
(四)确保项目全过程政策落地。各试点城市应当按照《政 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 办库〔2023〕52 号)和《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规定,明确各 试点项目在土地出让、可研编制、设计与立项、预算(概算)评 审、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检测、验收、支付、第三方机构(预)评价等全流程活动中落实绿色建材和建筑采购政策的具体环节、责任单位、采购比例和监管要求等,确保各项采购政策落实有目标、执行有抓手、追溯有依据。
(五)加强绿色建材质量把控。各试点城市应当健全工程项 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在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 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 专业人员实施质量管理职责。督导建设单位加强绿色建材的质量 检测管理,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不得违 规减少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加大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对交付后绿色建材发生质量问题的,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追究责任。
(六)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和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省级统一搭建面向项目 建设方、建材供给方、监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各主体的数 字化服务平台,丰富绿色建材标准数据库和绿色建材产品库,实 现绿色建材交易、信用评价、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等在线实时交 易管理功能,为政府采购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提供支撑。
(七)开展批量集中采购。探索引入行业协会和专业研究机 构,围绕《需求标准》分析研判本区域建筑建材行业竞争优势和 发展规划,结合各试点城市绿色建材采购需求,鼓励对优势建材 开展定类别定品目跨区域联合采购,形成优势互补、协作共促的全省采购联动机制,共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发展集群。
(八)加大项目融资支持。提高试点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比例,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 的 80%。延伸试点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条,探索承发包合同 下各绿色建材供应商的融资模式和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题。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开展绿色保险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推广使用的应用实践。
(九)健全政策落实应用评价。省财政厅将试点工作推进情 况纳入对各市营商环境考评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绿色建材 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等 考核评价。鼓励各试点城市组织评选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绿色建材应用综合示范工程,优先推荐申 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奖等国家和省级奖项。
(十)严格绿色采购政策执行监督。各试点城市应当立足部 门职责,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现场和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试点 项目采取全过程跟踪、全厂商备案、全建材核查,加强对绿色采 购政策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价。对各环节未落实绿色采 购政策的,应立即暂停工程施工并整改落实,否则不予项目验收及资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合力。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 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试点工作,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度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研究建立有利于推进试点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围绕工程项目全流 程管理链条,分解部门任务、细化执行措施、严格责任追究。要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大胆探 索创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市试点方案要及时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二)抓好试点项目,强化政策执行。各试点城市要加强对 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定期跟进试点项目建设情况, 及时调度各项绿色采购政策执行进度,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难点堵 点,提供《需求标准》完善修改建议,反映政策执行现实困难, 总结试点推进成功经验,有关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分别于试点期间的年中和年末组织试点情况 评估,梳理各市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成效,形成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的全省实施方案。
(三)加大宣传引导,强化供需对接。各试点城市要加强政 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主体预期,营 造有利于绿色建材推广的良好氛围。鼓励非试点城市加大与试点 城市的交流合作,开展跨区域批量集中采购。积极发挥行业协会 等组织力量,定期举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建材企业、 施工企业的座谈调研,宣传政策要点、推介优势企业、强化行业 交流,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试点工作加力提效。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