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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3-08-25 14:26 浏览次数:

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王强荣: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袁培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李亚兵,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闫鲁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文涛,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玲玲介绍山东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袁培全介绍国家和我省有关税费政策情况。

袁培全: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财政厅,向大家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今年以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我先作简要介绍。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近年来,国家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积极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为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经营主体保就业,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此,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集中推出了30多项税费优惠政策。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也立足地方权限和实际需要,配套出台了多项地方减负措施,与国家政策形成“组合拳”,合力助企纾困、支持发展。从今年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看,重点聚焦五个方面。

一是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但由于其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更需要务实精准、持续有效的政策支持,这也是历次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重点。今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支持力度。一是优化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优化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三是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四是优化完善“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由原来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统一调整为减半征收。为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国家还将上述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省级层面上,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我省将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今年上半年。

二是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和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年继续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国家层面上,重点优化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100%,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将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不再设置实施期限,更有利于稳定企业政策预期,提振自主创新信心。省级层面上,聚焦重点领域创新主体诉求,明确自今年8月15日至2024年底,我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三是聚焦支持就业创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头连着宏观经济,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今年以来,围绕支持创业就业,国家重点延续、优化完善了三项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至20个月。二是延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免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三是优化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万元提高至2万元,并授权省级政府在20%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对企业招用上述人员,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并授权省级政府分别在50%、30%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为落实国家授权的上述政策,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均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执行期限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是聚焦支持降本增效。今年以来,围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家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针对降低物流成本,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针对降低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三项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针对降低服务业成本,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进项税额的5%、10%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实施至2023年底。针对降低能源成本,将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五是聚焦支持消费、投资和出口。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今年以来,国家税费优惠政策也对消费、投资和出口做出相应安排。围绕促消费,对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围绕促投资,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围绕促出口,自今年1月30日起1年内,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批准自今年4月份起我省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于增强我省对外贸易活力动力,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8月22日,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六项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底或2027年底。

总体上看,今年以来延续、优化、完善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更加突出精准性。这些政策聚焦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直击市场主体的痛点、堵点、难点,对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保障就业民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更加突出连续性。这些政策都是前期实施效果较为明显、当前经济发展中有实际需求的政策,合理优化完善后延续实施,有效避免了政策断档和急转弯,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三是更加突出制度性。与往年相比,今年出台的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更加注重长期性和制度性,很多阶段性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一些政策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有利于稳定政策预期、提升政策效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税务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税收服务措施,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积极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王强荣:

下面请李亚兵介绍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

李亚兵: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省税务局,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记者朋友们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从年初到现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多项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这既是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迫切需求,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惠企利民工作的务实举措。

税务部门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牢抓实减税降费政治责任,采取多项务实措施,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

一是在组织保障上下功夫。税务部门将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作为“一把手”工程,省、市、县三级局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题会议制度、工作简报制度和问题答复制度,形成了工作任务分工表和政策落实台账,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在抓落地、精服务、优管理、防风险上加力加劲,有力保障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二是在精准推送和宣传上下功夫。建立起“全面覆盖+精准推送”的政策宣传机制,以“政策送上门”“政策找准人”达成“未问先服”“得即所需”新体验,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红包“顺利落袋”。深入分析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数据,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政策需求,量身定制税费宣传产品,不断完善个性化标签,依托“鲁税通”平台、电子税务局、双网格等线上线下途径,点对点精准推送8月份以来发布的政策超过73万户次,有效引导和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对号入座享受优惠。

三是在便利享受上下功夫。依托信息化支撑,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和管理,逐步实现了税费优惠事项办理流程的极简化和申报享受的智能化。对一般优惠事项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对部分优惠事项实行“智能申报”,通过涉税数据共享,实现了“资格自动判断、数据自动预填、税款自动计算、确认即可享受”,有效促进税费红利“应享尽享”。

四是在防控风险上下功夫。一方面,做实做细事前提醒和事中监控,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发起优惠提醒543万条,在线上申报环节设置校验规则,及时发现并纠正“误填误享受”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准确享受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着力防控“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受”等政策落实风险,建立起优惠政策落实风险指标体系,定期筛查疑点,加强核实整改,促进税费红利“准确兑现”。

随着税费红利的逐步兑现,税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正向效应也在逐渐释放,其中,制造业企业表现尤为明显。从今年1-7月份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来看,31个制造业大类中,20个大类的销售收入同比实现增长,5个大类增幅超过10%。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开展好主题教育和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在服务山东现代化强省建设中展现税务担当。


王强荣: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人民网记者:

今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了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刚才提到我省在地方权限内也出台了一些税费支持措施,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闫鲁宁: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出台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地方减负政策。这些省级政策和国家政策同频共振、协同发力,对助力疫情防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为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我省立足地方权限,结合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延续、优化、完善了以下三项政策。

一是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税”政策。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今年上半年。该项政策是2020年结合疫情形势和经济恢复发展需求出台的减负措施,目前已连续实施三年半的时间,累计为全省经营主体减负近200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减负约28亿元。

二是顶格执行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政策。8月初,国家延续实施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税费扣减标准,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扣减标准。为落实好国家政策规定,近期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均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国家限额标准为20000元);企业按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000元、7800元(国家定额标准均为6000元)。实施该项政策,对促进我省相关群体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阶段性下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费标准。为降低医疗器械企业成本负担,我省在2020年、2022年连续两次下调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降幅达到44%以上。今年,我省再次阶段性降低注册费标准,明确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即:首次注册费由每品种46000元降为32200元,变更注册费由每品种19200元降为13440元,延续注册费由每品种19000元降为13300元。实施该项政策,将有利于增强我省相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助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今年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政策,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立足我省发展实际需要,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进一步加强政策谋划储备,适时出台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包含了一部分支持小微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吕文涛:

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6项政策是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具体包括: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6.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不折不扣落实好这些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小微市场主体,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务实措施。例如,联合省工商联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同时有针对性地发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全面熟悉和精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再如,不断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自行申报享受”机制,一方面强化便捷享受,持续优化申报预填服务,探索推行智能申报,进一步缩短填报时间;另一方面,在申报环节设置分析监控和提示提醒功能,引导和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准确填报,依法依规充分享受税费优惠。

今年上半年,全省落实上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过300亿元,惠及300多万户纳税人缴费人,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动力活力。从涉税经营主体户数来看,全省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开具发票的涉税经营主体同比增长了12%;从发票开具金额来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4%和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3和3.5个百分点;从纳税主体用工指数来看,全省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雇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总体来说,小微市场主体呈现出了吸纳就业人数和市场创业活力的双提升。


中宏网记者:

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一类是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能否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李玲玲:

这位记者朋友关注的是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税费优惠政策中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下面我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今年,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这对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为了提前让企业获得政策实惠,在原有的两个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时段基础上,再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即:企业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选择在7月预缴申报期、或者10月份预缴申报期、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期三个时点,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从上半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看,全省有3万余户企业在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608亿元,提前三个月享受152亿元减税红利。其中,0.4万户企业受益加计扣除比例提升新政,新增减免企业所得税4.51亿元,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类科创主体收益明显,有2.5万余户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46亿元,分别占总优惠户数和总优惠金额的83%和90%,充分彰显了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另外,从国民经济行业看,制造业仍是主要的创新主体,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为1.96万户,加计扣除金额491亿元,分别占总优惠户数、总优惠金额的65%和81%。

从今年1-7月法人增值税发票数据来看,全省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69%,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1.37%,同时,高端制造呈现加速推进状态,工业机器人制造同比增长36.5%,与工业母机相关的机床制造同比增长14%,锂离子电池和集成电路制造分别同比增长了175%和41%。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充分运用主题教育和调查研究成果,进一步做好政策精准推送、做细申报辅导答疑、做优系统功能升级,切实保障企业“知晓政策”“会用政策”“用好政策”,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大众日报记者:

今年以来,国家和省里推出一揽子税费优惠政策,请问财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确保这些政策落地见效?

闫鲁宁:

感谢您的提问。今年以来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既有国家统一出台的政策,也有我省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政策;既有延期执行的政策,也有优化、完善的政策。另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还将在近期公布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对于这些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门将坚决扛牢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积极会同税务等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落地、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好督促落实。积极发挥省减税降费工作专班、省财税工作协作会商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凝聚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准确把握各项政策内容,督促落实落细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直达快享,不得削弱政策力度。

二是抓好优化服务。持续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全力促进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一方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政策宣传活动,切实扩大政策知晓度、惠及面。另一方面,精准实施政策辅导,持续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三是抓好监督检查。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职能,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力度,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确保税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最大化发挥政策效能。

四是抓好政策评估。充分发挥税费政策“监测点”“监察员”“直通车”三位一体动态监测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密切跟踪即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及时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延续、优化、完善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积极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谢谢。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且省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请问,税务部门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吕文涛:

感谢提问。民营经济是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途径,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我省加快建设现代化强省的重要力量。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税务部门从三个方面采取了措施。

一是加力强化支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省税务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指导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精准发力,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优化服务、精准监管和防控风险等工作,加力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精准落实优惠政策。为了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开展了“春风入万企 问需解难题”大调研大走访活动,1.2万名税务干部走访了8.51万户纳税人,送上精心梳理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同时深入了解企业享受政策中的“急难愁盼”,收集并解决各类问题1.06万个,着力打通淤点堵点难点,促进税费红利“直达快享”,助力民营企业向创新、绿色、数字化发展方向转型,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数据赋能纾困解难。结合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级持续推出5批109条便民办税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更加便利优质的税收环境。聚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税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税银互动”举措,将“纳税信用”转化成“融资信用”,上半年金融机构累计为5万余户纳税人发放贷款702亿元,同比增长47%。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不畅的困难企业发展诉求,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上半年累计检索匹配促成897个项目落地,开票金额14亿元。

今年1-7月,全省民营税收占整体税收的比重达到了65%,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个百分点。有超过2.63万户民营企业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462亿元,分别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总优惠户数和总优惠金额的88%和76%,是该项政策受益最多的市场主体,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力促进了我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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