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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做好学术类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08:53 浏览次数:

山东省会计学会

关于做好学术类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鲁会学〔2023〕8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着力打造一批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鲁财会〔2023〕24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开展学术类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人员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身体健康;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申请时在我省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且年限满5年,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经济类核心期刊发表财会类论文2篇及以上;

(六)已入选财政部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且在培养期内的,不参加申请。

二、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点击进入“山东会计之家”服务平台—“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管理系统,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A3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五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核把关,同意推荐的签字盖章,并出具《推荐信》(包括本人主要职责、能力评价、专业特长等),于8月31日前报省会计学会审核。

(三)专家评审。统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判申请人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以及发展潜力等,评审结束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50名。

(四)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培养对象。根据面试答辩成绩,确定培养人选35名,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和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正式入选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工作单位和本人。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全面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作为培养基地,培养周期为4年。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遴选相关专家学者指导、授课。培养周期内集中培训8次,每次10天。

(二)跟踪培养。学员在日常应完成规定的课题研究、任务实践,并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研学、访学等活动。每位学员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完成一项会计类科研、教学创新成果,为提升我省会计学术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

四、考核管理

(一)培养期间,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录学员学习、科研等情况。所有学习课程、科研任务实行学分制管理,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规予以淘汰。

(二)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对成绩突出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

五、培养经费

专家评审、面试答辩、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费用由省会计学会承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承担,所在单位可适当给予补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省会计学会秘书处  陈蕾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616室

邮  编:250002

电  话:0531—51769803、51769791

邮  箱:sdskjxh@163.com

 

附件:1.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学术类样表).doc

          2.申请材料清单.docx

 

山东省会计学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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