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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04 14:5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作用,我们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了《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起草《奖补办法》,对支农支小业务占比、降费让利水平、风险管理等符合要求的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奖补资金,用于其担保费补贴、弥补风险代偿、计提风险准备、补充注册资本金、开展能力建设等方面,鼓励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发挥职能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坚持降费让利,逐步做大做强,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二、起草依据

《奖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我们按照有关制度办法,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形成《奖补办法》初稿。6月上旬,形成意见稿,初次征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厅内相关处室和部分市财政局意见。对各单位反馈意见吸纳和修改后,再次征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厅内相关处室意见。6月下旬,在前稿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财政和担保机构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核并研究采纳各方建议,最终形成《奖补办法》。

四、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对奖补资金支持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定义、奖补资金用途等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为奖补条件及标准,从支农支小业务占比、降费让利水平、业务规模、风险管理水平等几个方面,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奖补资金需满足的各项条件。详细解释奖补基数计算标准和奖补系数计算公式,阐明奖补资金核定标准。第三部分资金申请、审核与拨付,主要明确资金申请流程、时间节点及各部门分工职责,阐明申报资金所需材料清单。第四部分监督管理,细化各部门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职责分工,明确申报奖补资金的政府性担保机构需承担的各项责任。第五部分附则,明确政策执行效期。


政策文件丨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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