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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东营星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9-04 15:35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3〕47号

 

曲秀娟、赵树娴:

关于申请东营星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东营星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东营星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曲秀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500160022)、赵树娴(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1100070028)。

三、东营星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曲秀娟。

四、东营星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57号金辰大厦1003室。

五、东营星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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