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情况。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日报记者:
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财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基金平稳运行?
韩震:
感谢您的提问。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省财政厅始终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作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预算管理,高效调拨基金,全力保障工伤职工待遇足额落实。
一是严格规范预算管理。统一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程序,牵头开展省级审核工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保缴费人数变动和待遇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提出审核意见,提高各市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要求各级按月报送基金运行情况,每季度报送预算执行报告,密切关注保险费收入、待遇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对偏离时序进度较多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征缴力度,严格待遇审核,确保全年预算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提高基金调拨效率。明确将各市历史结余基金纳入省级集中管理,按规定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提高基金流动性,及时审核各级基金支出需求,统一拨付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资金,保障全省工伤待遇支付。同时,考虑到工伤事故偶然性较大,建立备付金机制,在各市留存相当于2个月待遇支出的活期存款,保障正常待遇支付;对出现重大工伤事故的地区,超出本区域备付金额度的部分,第一时间足额下拨,支持地方应对突发状况。
三是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工伤保险制度特点和基金运行,按照“统一收支、分级负责、权责对应、合理分担”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兼顾历史贡献和当期缺口,合理运用“全省基金弥补”、“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地方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更为均衡、科学有效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
四是强化基金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绩效评价,全面评价各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妥善做好待遇政策规范统一与过渡衔接,在广泛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对个别市出台时间较早、具有一定历史特殊性的政策,采取基金和市县政府共担、基金保障比例逐年退坡的方式,逐步过渡至市县政府全额承担,避免“一刀切”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