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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以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18:09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以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鲁财农〔2024〕33号


各市财政局,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残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沿海市渔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调整优化补贴资金发放模式,逐步实现到人到户补贴资金由社保卡发放,建立健全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一卡通”(原“一本通”更名为“一卡通”)发放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工作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方便群众。聚焦解决群众反映的发放银行单一、重复办卡、用卡不方便、取款不便捷等问题,建立社保卡“一卡统发”发放机制,改进优化银行服务,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保障精准。发挥省级政务云数据共享机制作用,实现“一卡通”系统与社保卡管理系统以及公安、民政、社保等平台系统数据交互对接、核验比对,进一步提高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规范高效。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程序,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机构职责,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易于监管。依托“一卡通”系统和社保卡管理系统,加强各类发放信息的集中采集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资金监管水平。

二、适用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适用范围。各级列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原则上全部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各级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于每年年初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并及时更新完善,实行动态调整。

(二)目标任务。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全省全面启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发放工作,逐步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发放人群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一)健全社保卡功能。省级建立社保卡管理系统与“一卡通”系统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并将补贴对象社保卡相关信息比对结果及时推送各市。根据省级提供的比对数据结果,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导补贴对象办理社保卡,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签约短信提醒服务。

(二)提取核验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在组织申报补贴资金时,准确输入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通过“一卡通”系统批量提取、核验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及状态,确保发放顺利。

(三)选择代发银行。为加强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补贴资金通过代发银行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银行从支持免费跨行发放补贴资金的社保卡合作银行中选择。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程序,依法依规选取1-3家代发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规范资金拨付、补贴发放等工作流程。受托代发银行要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中。

(四)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镇(街道)编制补贴发放清册等基础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审核无误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发放清册等基础数据进行程序性审核,并将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推送至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在收到补贴发放数据和财政拨款后,按照委托协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提交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的同时,要向代发银行提供补贴项目摘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补贴项目和发放金额等内容),代发银行在补贴发放成功后同步向社保卡合作银行推送摘要信息,社保卡合作银行据此向补贴对象推送免费到账短信提醒。短信提醒不得设置资金额度限制,并可根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增加定制内容。

补贴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以及补贴对象为企业、单位或组织的,代发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在“一卡通”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并向入账银行推送补贴项目摘要信息,入账银行向补贴对象推送免费到账短信提醒。企业、单位或组织应按规定在“一卡通”系统登记对公账户,不得由个人代领。

(五)反馈补贴发放结果。代发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信息反馈至“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关注代发银行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结果,若出现发放失败、错发、漏发等情况,应当及时核实,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事项或追回错发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纠错再发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预算安排,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持续加强“一卡通”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动与部门业务信息数据共享。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做好代发银行选择工作,签订委托代发协议,做好补贴发放清册程序性审查、补贴发放数据推送至代发银行等工作。

(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行业系统补贴项目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做好本业务系统内社保卡发放的普及宣传工作。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清册等基础数据审核把关,对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反馈的有误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组织核实并更正。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社保卡发放的普及宣传工作,联合社保卡合作银行进一步优化提升社保卡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办理社保卡新办、补换、挂失、信息更新等业务工作。督促社保卡合作银行做好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等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四)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银行和社保卡合作银行规范有序做好资金发放、短信提醒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督促代发银行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与银行端数据对接,并做好数据安全隔离。

(五)乡镇(街道)等相关经办单位。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对财政部门、代发银行和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的有误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更正。

(六)代发银行。与财政部门签订代发协议,做好与“一卡通”管理系统对接、反馈发放结果、将补贴资金汇入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向社保卡合作银行推送补贴信息等工作;简化内部审核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迅速,不得向补贴对象收取跨行转账服务费。

(七)社保卡合作银行。负责保障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的有效使用,做好补贴对象支取补贴资金相关服务工作,提供免费到账短信提醒和明细查询服务。针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协助其做好社保卡开立、金融功能开通等工作。对民政救助保障金账户等业务主管部门有管理要求,补贴对象账户6个月及以上长期没有支取信息的,社保卡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反馈信息,业务主管部门据此组织核实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社保卡发放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群众补贴资金的账户转换,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策体验。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发放模式转换任务。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要建立健全“部门负责、横向沟通、上下协调、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推进,定期交流情况,互通工作进展,遇到困难问题要积极协调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设计。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地要积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社保卡统一发放的政策宣传解读,普及社保卡应用知识,介绍金融功能适用流程,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办卡、补卡、用卡的主动性。要加强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一卡通”经办服务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事前、事中、事后抽查核查、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监管。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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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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