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从哪里登录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考生可登录以下任一网址进行报名:
(1)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考试报名;
(2)山东省财政厅官网——最下列滚动条“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山东会计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3)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山东会计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2.考试报名地如何选择?
答:青岛市的考生报名时从“山东省青岛市”报名口进入,其他市的考生从“山东省(除青岛市外)”报名口进入。所有考生考试时均在报名地参加考试,考点由各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不能人为调整。
3.考生报名地区的咨询电话在哪里可以看到?
答: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官网——最下列滚动条‘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或“山东会计信息网”主页进入“山东会计之家”,在网页右侧可点击查看各市(区、县)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电话:4000301185。
4.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会计人员参加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要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完成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在报名时,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已采集的个人信息,务必保证信息采集中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5.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有何区别?
答: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指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双学位”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
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6.哪些人员可以在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申请免试《财务管理》?
答: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符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上述专业学位的取得方式为全日制、非全日制的,均符合条件。
7.去年在外省(市)已考过部分中级会计科目,今年在山东报名,之前的成绩还有效吗?
答:成绩全国范围内有效。
8.报名完成要打印报名信息表吗?
答:无需打印报名信息表。
9.生成交费订单后还可以修改信息或重新报名吗?
答:点击生成交费订单后,无论是否交费,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报名点,也无法重新报名,因此请确认报名信息和报名点无误后再生成交费订单。
10.报名交费成功后如何开具发票?
答:考生报名交费成功后,由系统统一开具“山东省通用收费票据(电子)”,并同步发送至您报名时填写的邮箱内,请注意查收。
11.报名结束后如何查询报名状态?
答: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关闭,考生将无法登录。如需查询报考科目或查询报名状态,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的“报名状态查询”栏目中查询。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会计人员怎样进行信息采集?
答:会计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提交后,所属地财政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
2.信息采集提交后,如何查看审核结果?
答:提交信息之后,信息采集状态显示为“待审核”,请持续关注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表示信息采集完成。
3.信息采集由哪里审核?对于信息采集审核结果有疑义,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选择的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山东会计信息网”主页进入“山东会计之家”,在网页右侧可点击查看各市(区、县)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拨打相应市(区、县)咨询电话即可。
4.审核通过之后信息有变动,需要修改怎么操作?
答: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变更,修改信息并提交审核即可。
5.信息采集属地如何调转?
答: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选择新的属地并提交审核即可。
6.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有截止时间吗?
答: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长期开放,不采集信息会影响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会计人员应尽早采集,并确保上传信息真实准确。
7.信息采集时提供虚假材料对考试有何影响?
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应该从何时开始进行继续教育?
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取得合格证书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从哪里学?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由各市(区、县)确定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可关注各市(区、县)每年的继续教育通知,或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3.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还可以补学吗?
答:补学由各市(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可咨询所在市(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4.关于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可以视同继续教育吗?
答: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报备;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不向财政部门报备的不予认可。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如何进行登记?
答:(1)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以及次年1月1日—3月31日完成的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由系统对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个人无需申请;4月1日后完成的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由学员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经备案后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