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的通知
鲁财税〔2024〕15号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已宣布失效。经研究,山东省财政厅、原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宣布失效,相关减免政策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