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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山东腾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09 15:01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4〕57号 

李坤、李丽芬、李阁、徐桂芳、张洪青

关于申请山东腾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山东腾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山东腾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李坤(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060687)、李丽芬(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730002)、李阁(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570005)、徐桂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300009)、张洪青(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5340004)。

三、山东腾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李坤。

四、山东腾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海东路288号1栋2单元1501户。

五、山东腾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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