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46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规范和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规定,2021年省财政厅联合部门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1〕58号),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2023年9月,财政部、民政部出台《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对财社〔2017〕58号进行了修订。为与中央办法有关要求保持一致,结合近年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对鲁财社〔2021〕58号文件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
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5.《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资金定义、管理分工等。第二章“预算编制”,对项目库管理、绩效目标编制、资金支出范围等作出规定。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是在资金支出范围中增加“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中央资金支出范围相衔接。第三章“预算执行”,对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等内容作出规定。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是将资金分配系数公式调整为“该地分配系数=该地需求因素×该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该地绩效结果调节系数”,与中央资金分配系数要求保持一致。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规定。第五章“附则”,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办法》有效期等内容作出规定。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