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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丨山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新增“一老一小”支出事项

发布日期:2024-11-20 16:35 浏览次数: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近日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据介绍,结合近年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对2021年制定的《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资金支出范围中增加“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中央资金支出范围相衔接;同时,将资金分配系数公式调整为“该地分配系数=该地需求因素×该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该地绩效结果调节系数”,与中央资金分配系数要求保持一致。

社会福利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等方面支出的资金。参照上述办法,社会福利救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民族宗教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社会福利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省民政厅和省民族宗教委负责本部门社会福利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具体执行和绩效管理,研究制订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市县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社会福利救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救助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修订的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稿件来源:大众日报:山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新增“一老一小”支出事项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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