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1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起草了《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31-51769806
电子邮箱:zhangrui@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