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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0 09:48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4〕62号 

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申请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鲁财会〔2021〕74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许可。

二、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的负责人为:王秀生。

三、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经十东路8000号龙奥金座大厦3-702。

四、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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