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山东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山东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山东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王海同(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600080005)、冯光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20300111523)。
三、山东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王海同。
四、山东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山东省智能机器人孵化基地暨产业园项目一期A区8号楼201。
五、山东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