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环〔2024〕21号)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起草了《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环〔2021〕4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署等,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新的《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
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5.《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四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设立依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定义、资金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第二章是预算编制。主要包括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方面的具体职责、专项资金任务清单以及资金分配方式。第三章是资金分配下达。主要包括资金分配相关规定,分配方案报送、项目储备和资金分解下达等。第四章是资金管理监督。主要包括资金管理使用过程关于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第五章是附则。规定了办法解释单位及有效期等。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