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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6 17:09 浏览次数:


淄博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财务资产科科长  邹承志

2024年12月,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省财政厅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环〔2024〕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最新要求。《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助于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管理办法》共包含总则、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下达、资金管理监督、附则等5个方面23条内容,主要对省级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范围、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和执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更新调整了有关表述。

《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及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了最新政策要求。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优化调整相关文字表述。比如,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要求,增加零基预算管理的表述;又如,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要求,增加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内容。

二是更新了任务清单及分配方式。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立足相关厅局部门职能,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就各自领域任务清单和资金分配方式进行了调整更新。

三是调整了整体框架。将原来的预算编制执行拆分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两个章节,内容结构更加清晰合理。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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