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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济南惠宝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18 09:21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4〕71号 

惠平川、宫红艳

关于申请济南惠宝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济南惠宝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济南惠宝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惠平川(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5180001)、宫红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100400033)。

三、济南惠宝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惠平川

四、济南惠宝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6号6-1-205。

五、济南惠宝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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