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法〔2024〕 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53 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 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省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管理办法》(鲁财法〔2019〕10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自 2025 年 1 月1日起继续执行,新登记号SDPR-2024-0130009。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