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新修改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上位法和会计管理的需要,我省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需进行修订。为做好《办法》修订工作,推动我省会计法制建设,现面向全省有关单位征询修订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询内容
1.《办法》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工作需要的内容(新会计法中已修改的内容无需重复报送)。
2.在会计实务中遇到的,需要法律予以约束,但新会计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
3.《办法》修订中需要重点关注研究的其他问题。
二、征询方式
请结合会计实务、会计法制实践和会计理论研究,对《办法》修订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供内容详实、论证充分的理由,兼顾可行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请将意见于2025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意见材料请注明反馈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1769793
电子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