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对《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33号)予以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4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告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00J/2024-00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财政厅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
有效性: |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对《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33号)予以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