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24〕77号)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对会计人才的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原《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两个评价条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情况新形势新政策下对高层次会计人才选拔的要求,亟需重新修订。省财政厅总结前期职称评审工作经验,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新的标准条件,在任职经历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理论研究成果等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价标准更加科学规范。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等制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条件分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分总则、标准条件、附则共3章14条,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分总则、标准条件、附则共3章12条。
此次修订的目的是范围更加宽泛、标准更加严格。主要变化:一是顺应财会监督新形势,拓宽申报人员范围,取消对审计专业的限制。二是优化对工作业绩的要求,条件更加科学,内容更加贴近现阶段会计行业工作实际,突出在会计工作中的贡献。三是提高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要求,在正高级会计师标准条件中增加核心期刊的要求,限定出版物标准。四是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在正高级会计师标准条件中,取消对事业单位的规模限制,设立前提条件将基层事业单位纳入范围。五是规范对会计中介机构的要求,在正高级会计师标准条件中,明确了会计中介机构的规模标准。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