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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发布日期:2024-12-30 16:10 浏览次数:


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二级调研员 王来友

2024年12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24〕77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明确了我省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最新评审要求。此次修订的《标准条件》,在总结前期职称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评审标准,有助于加强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正高级会计师《标准条件》分为总则、标准条件、附则共三章十四条;高级会计师《标准条件》分为总则、标准条件、附则共三章十二条。主要对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方式、标准及条件、破格情况等方面作出规定,补充调整了有关条款内容。

《标准条件》主要变化及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用范围更加明确。一方面,顺应财会监督新形势要求,拓宽申报人员范围,取消对审计专业的限制,将审计专业纳入我省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范围;另一方面,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取消对事业单位规模的限制条款,我省的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标准条件》更加公平合理,将极大促进基层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标准设置更加科学。第一,优化对工作业绩的需求,突出参评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贡献,从政策上引导会计人员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升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第二,提高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要求,正高级会计师《标准条件》中增加了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的要求,限定出版物标准,鼓励广大会计人员不断学习和总结,确保我省正高级会计师工作业绩和政策理论“两手都要硬”。

三是条款表述更加完善。对工作业绩、理论研究成果、免试条件、破格条件等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了完善,尤其对会计相关工作表彰、核心期刊、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会计中介机构的界定更加明确,提升《标准条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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