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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东省法学会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30 18:12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山东省法学会(以下简称“省法学会”)为群团机关,参公管理。设综合部、研究部、宣传部3个正处级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组织关系、干部人事任免由省委政法委统管。主要职责:繁荣法学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的工作;对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担《法学论坛》的编审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同国(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的联系与合作。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省法学会2023年度年初预算收入75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4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3.62万元。年中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09万元,调整增加非财政拨款收入0.74万元。2023年度决算收入82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8.09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8.74万元,上年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3.62万元。

2023年度年初预算支出755.62万元,决算支出819.71万元,比年初预算调整增加6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92万元,项目支出316.79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根据省编办批复的省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繁荣法学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组织法学家专题法治宣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承担《法学论坛》办刊工作,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法学会批复的整体预算资金820.46万元。

评价目的:进一步压实部门的绩效主体责任,引导部门以绩效为抓手,加强自我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部门提升履职效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部门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设计从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等方面对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客观反映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业务实施效果。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省法学会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二)绩效分析

1.财政资源配置

2023年省法学会部门预算安排和部门职责、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任务相匹配,收入统筹管理落实到位,重点项目保障率较高,预算变动比例符合规定,但存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五项费用变动较大的情况。

2.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一体化模块应用达标,财政结转结余控制率合理,预算信息公开符合规定,政府采购合法合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较为规范,会计核算规范。但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所欠缺,落实做实项目库管理的相关要求方面存在不足,未建立健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内部工作协调机制。

3.绩效管理

省法学会编制的2023年度项目目标符合部门和单位职责和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按照规定报送了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实现项目绩效自评全面覆盖。但自评结果客观公正性不足,没有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管理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4.部门履职效能

省法学会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已按照相关部署完成,但某些具体工作还存在一些有待提升的空间,比如:学术成果转化力度不足,行业内部沟通机制不完善,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宣传力度有待提升,重大项目个别指标未完成。

(三)取得的成效

1.扛牢主责主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繁荣法学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认真履行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政治责任。

2.发挥职能优势,有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法治问题,加强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当好党委政府“智囊团”“思想库”。

3.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全省法学会系统整体建设水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固本强基,全面加强全省法学会系统规范化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

一是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按照考核预算执行进度的时间节点,省法学会2023年6月底预算支出进度为47.82%,9月底执行进度68.60%,11月底执行进度76.14%,三个时间节点均未达到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二是落实做实项目库管理的相关要求方面存在不足。据《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省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项目库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加强本部门的部门项目库管理;负责对本部门的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清理”规定,省法学会没有专门制定项目库管理的相关制度,没有对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清理。

三是在内控建设规范性方面存在漏项,未建立健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内部工作协调机制。

2.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一是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有待加强,用法学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代替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提升空间。绩效自评表有错误,自评结果客观公正性不足。

(2)重点项目部分绩效指标未完成,实际绩效差于预期。省法学会法学工作经费项目预算资金321.62万元,其3个数量指标只完成了1项,其中组织会议活动指标值14次,实际完成了8次,培训指标值2次,实际完成了1次。按照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开展了自评,自评结果为“优”,评价小组复评结果为“良”。指标设置准确性、科学性有待提高。

3.履职效能方面

(1)学术成果转化力度不足。省法学会围绕主责主业,在重点课题研究、高端学术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理论结合实践,学术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略显不足。

(2)行业内部沟通机制不完善。省法学会带领全省法学法律从业者在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指导行业内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方面存在不足。

(3)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宣传力度有待提升。省法学会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推动了法制理念建设,但在全省范围内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和宣传力度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建议省法学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的预算管理职权,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预算管理职权。定期对预算单位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调度,监督财政支出目标完成情况,推进预算执行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结合,做好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规范项目库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

建议省法学会按照《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项目库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对本部门的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清理。

(三)完善内控制度管理体系,建立内部工作协调机制

建议省法学会根据《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本部门单位各相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整体绩效管理工作。

(四)加强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提高绩效管理成效

一要提升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树牢“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二要重视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目标值测算要依据充分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量化,绩效目标要与预算资金相匹配。三要加强过程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执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偏,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四要确保项目实施绩效,认真剖析部分指标未能完成的原因,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值,客观真实地体现项目效益。

(五)履职效能方面

1.强化研究成果转化。建议省法学会坚持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推动法学研究成果在立法、执法、普法等层面的实践应用,使法学研究成果以最便捷的路径应用于法治实践,为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充分利用《法学论坛》《政法智库建言》等平台和渠道,及时将行业专家提供的符合我省发展实际,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报送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推动优秀研究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真正发挥法学会“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的作用。

2.指导行业内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省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建议在法检两院、司法局、律协等行业部门和协会之间建立健全沟通联系长效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业务交流、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机制,加强内部沟通交流,共同维护法律尊严,提升司法效率。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议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推动法制宣传融媒体、数字化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进展新成就,提升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和法治宣传传播力。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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