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省市场监管局概况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下设13家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等29个处室。截至2023年底,省市场监管局实有人数1583人,其中在职人员1572人(行政人员295人,事业人员1277人),离休人员11人。部门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等。
(二)省市场监管局预决算情况
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年初收入预算为190352.68万元,年中调减35220.23万元,具体情况为:财政拨款调增12079.52万元,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调减19329.6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调减27970.12万元,全年收入预算155132.45万元。依据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决算表,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收入决算155132.45万元。
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年初支出预算为190352.68万元,年中调减35,220.23万元,全年支出预算155132.45万元,支出决算155132.45万元,所属事业单位结余分配4940.7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01.35万元。2023年省本级项目共86项,项目预算84394.74万元,支出78026.6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2.5%。
(三)省市场监管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省市场监管局设定的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坚决守牢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底线;聚力做强创新发展动能支撑,大力推动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建设,全面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立足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涉企服务“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打造“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聚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夯实基础支撑,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不断提升市场治理能力和监管效能;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全省市场监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价组织实施
(一)评价目的、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围绕省市场监管局职责,从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履职效能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研究提出改进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提高部门整体绩效水平。
评价对象及范围:评价对象为省市场监管局,评价范围为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支出资金155132.45万元。
(二)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从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对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客观反映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业务实施效果。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省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二)指标分析
1.财政资源配置。省市场监管局将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预算安排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任务相匹配,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较高。但存在预算安排与项目进展匹配度不高和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大情况。
2.预算管理。省市场监管局资金管理基本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有效,预算管理一体化和项目库管理到位,内控建设基本规范,会计核算符合规定,资产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较为规范。但存在收入偏离度较大、11月底支出进度未达要求、2023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采购占比未达到80%的比例等问题。
3.绩效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绩效目标管理较为规范,绩效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较为到位,但绩效目标设置不准确、部门重点项目评价覆盖范围较窄。
4.部门履职效能。省市场监管局重点任务工作均已完成,重大政策和项目实际绩效良好,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质量有待提高。
(三)取得的成效
1.主动服务工作大局。聚焦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推动省政府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个签署落实国发18号文合作协议、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共建方案,高水平召开全省质量大会、青岛国际标准化大会、全国产业计量大会、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等一系列重大会议活动。
2.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持续提高“好品山东”影响力。深化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全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5项、国家标准1151项。加强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优化营商环境。完成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等多项试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专项清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在中消协消费者满意度评测中,位居全国第三位。
4.健全监管机制。2023年全省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2类148项规范,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达到222项,对全省460余万户企业全部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调整不够精准规范,部门非财政拨款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存在与项目进展匹配度不高的问题。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安排单位资金预算2.09亿元,因取得土地证较晚,今年8月底才批复立项。二是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年初预算事业收入64544.22万元,其他收入22366.21万元,合计86910.43万元;实际完成事业收入63608.87万元,其他收入3971.89万元,合计67580.76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完成率77.8%,与年初预算存在差距。三是非财政拨款结余较大。省市场监管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将35864万元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编入2023年年初预算,当年度仅支出7548.86万元。截至2023年底,省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35545.54万元,非财政拨款结余消化进度较慢、结余存量较大,资金统筹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完善,绩效工作质效有待提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精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中绩效指标与年度目标值不对应,难以衡量。如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与服务项目”的质量指标中,“研究(调研、规划)报告实用性”和“研究(调研、规划)报告先进性”的绩效指标值设置为“≥85%”,相关指标值难以定量衡量。二是绩效自评不够严格。省市场监管局对2023年度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为优的项目有80个。经复核等级为“优”的项目74个,较自评减少6个。三是部门重点项目评价覆盖范围窄。省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以来对2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项目评价,其中仅有1个直属事业单位预算项目,对直属事业单位预算项目特别是非财政拨款资金项目开展的重点评价较少,部门评价的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
3.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政策功能有待充分发挥。省市场监管局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比例为9%,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比27%,均未达到规定比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还不够到位。
四、相关建议
(一)强化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和管理,深入落实综合预算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强化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坚持综合预算原则,准确预计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将依法取得的各类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加强部门单位收入和存量资金统筹。强化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非财政拨款收支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增强预算刚性约束。需要调整当年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的,应当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加强部门所属单位之间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调配,加大盘活力度,通过上缴上级、补助下级等方式在所属单位之间调剂余缺,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急需刚性支出。对于非财政拨款资金收入超出支出需求较多的单位,可以通过集中收入等方式上缴至国库,统筹用于保障省级重点支出。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设置为抓手,把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作为编制项目预算、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的重要依据,从源头夯实绩效管理基础。二是做深做实绩效评价。部门要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效,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绩效运行监控、部门重点项目评价,发挥绩效评价手术刀作用。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切实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重要依据,深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效衔接,促进财政资源高效有序配置。
(三)强化政府采购执行,提高采购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强化政府采购履约管理,及时组织项目履约验收、支付资金,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