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纳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工程主要任务是将河道除涝标准提高到5年一遇,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彻底改变低洼易涝区涝灾严重、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的局面,提高流域内防洪除涝整体效益,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项目内容:工程治理范围包括沿运片和邳苍郯新片,总面积2894.29km²,工程涉及枣庄市的峄城区、台儿庄区和临沂市的兰陵县、郯城县、罗庄区、兰山区、河东区5个县(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干沟治理、堤防加高培厚、堤顶防汛道路、治理建筑物等。项目总工期36个月。
3.项目组织及管理:该工程主管部门包括山东省水利厅、枣庄市城乡水务局、临沂市水利局;项目法人由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组建的山东省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组建的枣庄市工程建设管理处、临沂市水利局组建的临沂市工程建设管理处组成,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共同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设通过招投标委托参建单位完成,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由市、县政府负责。资金管理方面,省建管局负责省级及以上资金支付核算,市级项目法人负责市县配套资金支付核算。
4.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29.12亿元,下达投资计划29.09亿元,其中,中央下达投资计划11.18亿元,省级下达投资计划10.64亿元,地市下达投资计划7.27亿元。项目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6.12%。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治理使骨干排水河道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提升洼地排涝能力和防洪除涝整体效益,改变低洼易涝区涝灾严重局面。
2.阶段性目标:2020为开工期,2022-2023年为建设期,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计划治理河道23条长314km,堤防加高培厚339.1km,堤顶防汛路211.8km,疏挖干沟221条长1059.05km,治理建筑物1542座。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情况、产出和效果完成情况、可持续性及满意度”等进行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预期目标,重点关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推进情况、项目产出效益完成情况等,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评价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对象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资金项目,评价范围为各级预算安排资金涉及的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工作。
(二)评价思路、评价重点、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思路和重点
评价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进行,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及管理合规性、建设管理规范性、建设成果和投入使用情况。
2.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和评价要点、评分规则三大部分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权重分别为15%、25%、30%、30%,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18个。
(三)评价组织实施与评价方法
1.评价组织实施
本次绩效评价自2024年4月8日至10月30日,分为准备、实施、报告撰写和报送、质量控制和档案归集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完成政策搜集、资料收集和指标体系设计,确定工作方案。实施阶段,进行现场座谈和资料核查,抽样检查标段点位,开展问卷调查,形成现场评价成果。报告撰写阶段,编制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2.评价方法
结合项目实际,主要采用政策制度研究、资料核查、现场座谈、实地核验、专家评议、公众评判等方法。
三、综评结论及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该工程投资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众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惠民工程。工程实施后,优化了流域防洪工程布局,增强了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减少了洪涝灾害损失,改善了农田灌溉和农业生产条件。但项目在资金分担、运行维护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建议项目单位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标分析
1.决策指标分析
该项目立项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等文件规定,且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现实需求;项目决策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审批文件和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申报批复程序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绩效指标设置规范;项目资金分配依据充分。但项目投资额与实际工作任务不够匹配。
2.过程指标分析
资金管理方面,项目预算执行率96.12%。项目管理方面,准备工作充分,招投标规范,但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资料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3.产出指标分析
项目84个单位工程、860个分部工程、36个合同工程全部完成,实际完成建设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但受疫情等影响存在部分工期延迟现象。
4.效益指标分析
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了河道淤积、排涝能力低、堤防剥蚀、配套工程不完善、建筑物损毁等问题。已建工程防洪、除涝、灌溉、经济、生态效益明显,受益群众满意度高。但项目可持续性不足,建后运行管护有待加强。
四、项目实施成效
(一)防洪排涝能力显著增强。通过治理,河道除涝标准提高到5年一遇,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体系。工程投入使用后,发挥了防洪排涝减灾作用。经初步估算,治理范围内工程外排水量8.52亿方,多年平均涝灾减淹面积82.17万亩,治理保护人口373.30万人,整体受益人口432.82万人,受益面积2894.29km²。
(二)水利灌溉效益有所提升。项目实施后,改善了淮河流域农田灌溉条件,形成并完善了灌溉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的灌排体系,改善了农作物生长条件,实现了旱涝保收,提高了粮食产量。治理范围内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44万亩,作物年产量提高至425.08kg/亩。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区域内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实现了生态效益目标,改善了水质和沿河区域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86%,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1,有效防止了沿岸水土流失造成河道淤积,起到了含蓄地下水源、调节水量的作用。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规范,分担计划落实不到位。一是工程概算编制不够准确,实际投资规模与投资计划存在偏差;二是市县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投资计划金额,市县投资落实不到位;三是省级主管部门落实各级资金支出责任不合理。
(二)法人管理不到位,建管水平有提升空间。一是项目法人验收和进度管理不到位,市级项目法人未按规定主持标段合同验收工作,部分标段工程未按时完工;二是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水平不足,勘察结果应用不足,施工和监理单位资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竣工图编制不准确。
(三)内控管理不严格,工程结算审核不严肃。部分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款付款方式中,合同支付条件不明确,存在支付风险;个别合同执行不规范,个别标段工程款存在阶段性超支情况。
(四)工程质量有瑕疵,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点位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现场核查河道发现,个别护坡段存在沉降现象,影响设施防洪抗冲能力;二是个别点位效益发挥水平可能受限,主要是部分桥梁涵洞孔径狭小,可能影响行洪;三是试运行期间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不利于保障项目效益持续发挥。
六、相关建议
(一)履行资金分担机制,合理落实支出责任。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指导并督促相关市县按照申报时的投资承诺,根据竣工决算审计金额和筹资方案确定的比例,尽快落实项目投资责任和市县配套资金出资责任,市县自行承担剩余资金缺口。按照审计署审计意见,提出整改方案,确保工程绩效尽早发挥。
(二)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提升水利建管水平。建议严格遵守项目进度管理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设计成果前瞻性,提高施工单位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代建、监理等单位把控作用。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档案资料填写完整性。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时全面复核、完善要件,监理单位加强审核把关。
(三)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合同审核、资金支出管控、工程结算审计、政府采购管理和绩效目标编制,提高同类水利工程项目内控管理能力。强化资金支出管控,严把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严控支出进度底限,确保支付合规。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确保各参与方之间保持独立性,避免因关联关系而导致的廉政风险、不公平竞争以及成本虚增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整改工程质量问题,确保设施持续运转。联合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为项目长期运营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明确水利设备设施养护责任主体单位,确保设施管养到位。提高运维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后续管理单位按照规范开展水利设施管理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