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的有关部署,完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破解乡村振兴金融资源匮乏难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奖补政策》(鲁财金〔2023〕14号),开展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政策规定每年选定不超过10个县实施奖补,支持其开展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对评选的示范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激发示范县首创精神,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增加乡村振兴信贷投放,降低涉农融资成本,提供担保增信支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2.项目主要内容
省财政厅自2023年起每年安排资金,对当年评选的示范县给予每县500万元奖补支持,政策实施期限为两年。各示范县将奖补资金用于涉农方面的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奖补、风险补偿、直接融资奖励,力争完成涉农贷款余额增速、涉农贷款平均利率、涉农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增速、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率、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平均担保费率等7个指标预期目标值,从而深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进一步巩固放大财金联动示范效果,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3.项目实施情况
省财政厅通过对15地市推荐24个申报县的信贷、保险、担保等3类7项指标数据资料,以及申报县典型经验做法、申报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商河县、沂源县等10县为示范县。各示范县于202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奖补资金支出。
4.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省级奖补资金5000万元于2023年10月6日下达10个示范县。
(2)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现场评价日资金实际支出4999.99万元,执行率99.99%。奖补资金实际用于涉农方面的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奖补、风险补偿、直接融资奖励等方面。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推动涉农方面财政金融深度融合,探索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结合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降低涉农融资成本,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促进山东省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了解、掌握示范县政策落实的具体实施情况、目标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具体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梳理10个示范县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典型举措、示范亮点,助力其先进做法在各市、全省进行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合力。
2.评价对象
10个示范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情况。
3.评价范围
全部采用现场评价,覆盖10个示范县,资金覆盖率100%。
(二)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和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思路
以绩效评价工作规程为依据,按照财政厅对涉农贷款余额增速目标、涉农贷款平均利率等7个效益类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关注的要求,并结合预调研情况,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评价过程中结合各示范县奖补资金支出方向的差别,充分考虑管理、产出、效益可能面临的问题,梳理相关奖补资金审核、支出以及预期目标完成数据等相关资料,针对奖补政策实施情况提出问题建议,并总结提炼各示范县财金联动模式创新典型经验做法。
2.评价重点
结合省定7个预期指标完成情况,对奖补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重点评价。
3.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
(三)评价组织实施与评价方法
1.评价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组首先明确绩效评价目标和工作要求,对3个示范县进行预调研后,征求农业保险、金融行业专家意见,编制完成评价实施方案。然后对其余7个示范县全覆盖现场评价,核实项目省定7项指标完成率、奖补资金使用规范性等情况,形成评价结果。最后综合前期收集的政策资料、现场评价的结果以及专家完善后的评价意见等撰写评价报告。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属于完成结果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3种方法。
三、评价结论及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奖补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二)各示范县评价结果
经过对10个示范县全覆盖现场评价,等级为“优”的有4个,等级为“良”的有6个。
(三)指标分析
1.决策指标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的有关部署要求,有利于破解乡村振兴金融资源匮乏难题,立项依据充分。省财政厅会同其他部门择优选定示范县,立项决策程序合规。但存在各示范县绩效目标欠合理问题。
2.过程指标分析
资金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资金到位及时率、预算执行率完成情况较好。奖补资金均能在省财政厅指标文下达后1个月内拨付至各县,预算执行率为99.99%。组织实施情况中,领导工作机制、政策宣传制度健全,奖补资金使用拨付方案较为完善。各示范县均成立工作推进机制,能采用线上及线下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能按照要求及时编制完善的资金使用拨付方案并及时报经省厅备案。但存在部分示范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内容不够规范、全面,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档案资料欠完善等问题。
3.产出指标分析
各示范县均能按照资金使用拨付方案明确的方向和额度对补贴对象进行补贴,产出数量指标完成较好。大部分示范县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补资金。但存在部分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等问题。
4.效益指标分析
首创示范引领取得了一定效果。冠县1234N、青州无感授信、邹城按揭农业等财金联动模式均取得省领导批示并进行全省推广。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平均担保费率等担保类指标以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增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等保险类指标完成较好。但存在信贷类指标完成情况欠理想、金融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欠完善、示范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平均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等问题。
四、项目实施成效
(一)财金协同联动模式创新,奖补政策示范效果初显
各示范县依托示范奖补政策,初步探索财金协同联动有效途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并获得初步示范引领效果。冠县1234N模式获得陈平副省长批示肯定,该模式中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获得农业农村部评选的2023年度金融支农十大典型案例,有效引导驻冠银行机构加权平均贷款利率降低1.54个百分点,节约融资成本6400万元,惠及1万余个涉农主体。青州市无感授信模式,累计为26.5万户居民授信159亿元,人均授信额度6万元,获选农业农村部2023年全国农村改革典型案例。
(二)加大特色保险创新力度,提高特色保险保障水平
大部分示范县因地制宜的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并加强与承保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进一步加大种植、养殖、林业、价格等特色险种开发创新力度,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重,逐步实现一县一品的目标。各示范县实现31%- 96%的特色农产品保险规模增速,并带动全省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发展,截止2023年底全省特色险种达到93个,保费规模超8亿元,进一步提高特色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三)奖补政策工具优化组合,融资难的问题初步缓解
各示范县将财政补贴与普惠性信贷相结合,实现奖补政策工具优化组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涉农主体融资难度。一是各示范县通过直接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奖补,以及向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资,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等措施,确保涉农担保费率控制在0.87%以内。二是金融机构通过加大普惠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等有效手段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了普惠性信用贷款在涉农贷款中所占比重。
五、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金投向精准性有所欠缺,奖补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奖补政策规定资金用于涉农方面的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奖补、风险补偿、直接融资奖励等。目前上述支出方向基本都已存在相应资金支持,且各示范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本级配套资金,未能用于缺乏有效资金保障的方向,资金投向精准性有所欠缺,奖补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奖补资金支出结构不平衡,降低融资成本效果不明显
奖补政策设定目标较多,有限的奖补资金难以全面覆盖,导致信贷类支出明显不足。相对于每县500万的有限奖补资金,需要完成信贷类、保险类、担保类等7项指标,需要实现解决涉农融资难、融资贵,提高保险服务水平,首创示范引领等多个目标,难度较大。
(三)保费补贴延迟拨付情况突出,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在中央、省、市等上级资金到位情况下,多个示范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未按季度序时拨付。各示范县统筹中央、省、市等上级资金以及本县配套资金,根据承保机构申请分别拨付保费补贴,未像其他省采用直接结算机制,由省级统筹使用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承保机构省级公司,造成上级资金的沉淀、低效使用。
(四)政策实施过程管理不够精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改进
一是奖补资金审核资料不完善。个别示范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缺少签字日期等内容,无法确定资金拨付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二是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档案资料欠完善。部分承保机构勘查、理赔、保费申请等档案资料欠完善。
六、相关建议
(一)调整奖补资金支出方向,确保奖补政策精准高效
一是奖补资金可以用于财金联动创新模式探索支出。奖补政策目标之一是探索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结合机制,但相应资金使用用途并无该项支出方向。二是可以用于对参与乡村振兴金融机构奖励支出。多个示范县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为提高其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需要对考核排名前列的金融机构进行激励,但缺乏相应资金保障。建议允许各示范县在探索财金联动新模式、奖励金融机构过程中使用该项奖补资金,并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确保奖补政策精准高效。
(二)发挥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切实提高保险保障效果
一是进一步利用财金联动政策,拓宽农业保险资金来源。灵活采用各种政策及金融手段拓宽、丰富农业保险资金来源,如加大保险+信贷、保险+期货的推行力度,发挥农业保险的征信功能、期货的对冲作用,进一步提标、扩面、增品,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规模,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二是进一步创新财金联动模式,加强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建设。建议学习冠县建立的县乡村三级保险服务联动工作机制,由县服务中心、挂职副镇长、村保险专员构成统筹协调、全域覆盖的三级保险服务体系,确保服务下沉、实时对接、信息共享、全程服务,实现惠民保险进村庄,提高涉农主体投保积极性,切实提高保险保障效果。
(三)调整资金支出结构,缓解涉农融资贵的问题
一是重新评估奖补政策目标,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对现有奖补政策目标进行重新评估,确定优先级较高、对支持乡村振兴更为关键的目标,各示范县进一步调整优化奖补资金支出结构,确保有限的奖补资金更多的流向更为紧迫、重要的目标,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二是引导金融服务有效下沉,加大涉农贷款投放。采取适当奖励优秀涉农金融机构、将涉农贷款投放情况与财政性存款挂钩等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贷款投放,保证县域充足的信贷资金供应。
(四)及时拨付农保保费补贴,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采用直接结算机制,由省级部门拨付至承保机构省级公司。建议参考其他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直接结算机制,由省级部门拨付至承保机构省级公司。目前,吉林、贵州、新疆、福建、浙江、湖南、河南、广东等8个省(自治区)均采用该模式,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省财政厅汇总提交拨付申请,省财政厅将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安排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其拨付至承保机构省级公司。二是采用市级统筹机制,由市级部门统一协调结算。建议参照烟台市经验做法,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资金上解至市财政局,由市局统一统筹各级资金,统一拨付。三是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保险政策精准滴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来源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各示范县对于中央、省、市等上级补贴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应结合绩效管理,及时做好绩效跟踪监控,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级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奖补资金及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奖补政策规定,提高资金精细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奖补资金审核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相关经办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奖补资金审核审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所有申报审批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保证所有申请文件都经过正式的审批流程,并保留审批记录,做到所有审批资料全程留痕可追溯。二是严格要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确保农业保险档案资料规范完善。对县域内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高标准、严要求,对其各类农业保险档案资料定期抽查调度,督促其认真对待相关工作,确保各类勘察、留存、理赔以及保费申请资料规范完善,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