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李文静
2024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对做好新时代就业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强化就业支撑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结合近年来就业政策调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原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39条,主要包括资金支出范围、分配下达、申请审核程序、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办法》主要变化及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更加明确。按照财社〔2023〕181号文件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对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等9项补贴资金的支出范围,逐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更贴近我省实际。比如,考虑到就业创业环境发生变化,停止执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范围细化为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补贴对象更精准。又如,考虑到与现行政策保持衔接,将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补助对象范围从五类人员调整为六类人员;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的50%提高到60%;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100元。同时,新增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及分市劳动力调查等政策内容。
二是分配下达方式更加科学。资金分配方式由因素法调整为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项目法分配资金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评审后确定支持对象,紧紧围绕当前就业工作重点,加强对稳岗就业的支持。对就业工作激励地区和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县区,在分配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以鲜明导向激励地方担当作为。明确要求各市财政、人社部门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下达县级,确保资金早拨付、群体早受益。
三是资金支出管理更加规范。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赛事组织实施等支出,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就业相关补贴,并要求市县建立就业补贴政策清单,对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补贴加强核查抽查,防范出现造假行为。
四是资金申请和审核办法更加简便。《办法》提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依托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推行“政策找人”“直补快办”等便利化措施,促进稳岗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