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峰
水资源关乎国计民生。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的重要举措。山东自2017年被确定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0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确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山东将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为全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贡献更多山东力量。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水资源税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水资源税改革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实施水资源税改革,通过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
深化水资源税改革是落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强调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全面推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进一步优化征税范围、税额标准分类、计税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成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最先推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措施。作为水资源税改革先行试点省份,山东有义务、有责任,也有基础、有条件全面落实改革部署要求,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当好“排头兵”。
深化水资源税改革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山东是经济大省,也是水资源短缺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水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已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央赋予山东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激发节水内生动力。水资源税改革的深入推进,将有效引导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用水行为,有助于破解制约山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周密部署实施,山东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卓著
作为先行试点省份之一,2017年以来,山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统筹规划、总体平移、注重调控”的指导原则,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以改革“小切口”书写发展“大文章”,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注重“一体化”推进,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财政、税务、水利等部门联合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全省改革试点工作,市县两级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协同抓好改革落实。加强制度保障,以省政府文件出台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并配套制定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及时推出多项补充政策,形成“1+N”的改革试点政策体系。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水利核定、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模式,加强部门间协作,并将改革试点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定期督查工作进展,加快推动改革试点实施。
开展“差别化”调控,节水成效显著提升。注重区分取水主体,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者,在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采取较低税额标准,对高耗水特种行业则显著提高税额,以平衡税收调控与民生保障的需求。注重区分取水类型,按照“抑制开采地下水,引导合理取用地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改革目标,制定差别化税额标准,促使高耗水、粗放式取用水企业算好“绿色账”与“节水账”,主动优化取水结构,有效缓解地下水超采问题。2023年,全省地下水取用量降至71.08亿立方米,较改革前减少了10%。注重区分用水方式,坚持“向绿色科技要水”的理念,通过税收政策的调节,激励企业创新取用水方式,企业节水意识从“要我节水”转变为“我要节水”。对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企业免征水资源税,引导企业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2023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8.57亿立方米,是改革前的两倍。
推进“智能化”监管,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探索信息化技术在水资源管理和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实现监管机制的创新与突破。聚焦纳税人基础信息,积极开展取用水情况核查登记,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取用水管理信息库,加大对无证取水等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督促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4000余户,全面关停无证取用水户8000余户。聚焦优化信息交互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间信息统筹,纳税人依法取水、依法申报意识显著增强,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超2万户,较改革初期增长88%。聚焦实施远程监控改革,全省上线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积极探索“在线监控、精准计量、信息共享、联合共治”的信息化管水治税新模式,进一步堵塞了征缴漏洞,提升了管理质效。
提升“贴心化”服务,纳税效能显著优化。将提升纳税便利化和高效化作为改革试点的核心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办税流程,持续提高纳税服务效能。一方面,实现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的转变。通过简化取用水户的办税流程,纳税人办税时间减少超过90%。在部分市县试点推出“一键申报”功能,将办税时间从平均3个工作日缩短至即时办结,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另一方面,实现从“事后监管”到“事中服务”的转变。加大对取水环节的监测力度,并将部分实时监管数据向取用水纳税人开放,及时向取用水纳税人推送疑点信息,帮助企业及时掌握自身的取水生产情况,有效提升纳税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后半篇文章”
随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山东将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持续争当水资源税改革先锋。
坚持科学谋划走在前,引领改革试点纵深推进。遵循国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突出税制激励导向、确保改革平稳实施过渡”的指导原则,对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合理确定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全面落实好新增授权事项和政策,确保税负总体平移、新老办法顺利衔接。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税务、水利、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征收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征管措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坚持服务优先走在前,促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加强改革试点政策宣传辅导,通过报刊、电视和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讲,重点解读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知晓度,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对于部分重点取用水企业,将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通过面对面宣传解读和答疑解惑,提高政策辅导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密切跟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情况,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巩固山东省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和税收服务效能。
坚持成效提升走在前,推动改革红利充分释放。积极发挥好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与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行用水权管理、完善城乡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改革任务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体的节水意识,不断优化用水结构,引导企业主动实施节水改造、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加强政策协同,继续抓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以及节能节水设备购置、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以绿色税收体系支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