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青岛华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关于申请青岛华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青岛华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青岛华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迟继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30300110002 )、金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010479 )。
三、青岛华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迟继超。
四、青岛华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长江中路226号3901)。
五、青岛华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