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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省罚没物品处置规范运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5-17 19:48 浏览次数:

商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罚没物品处置规范运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宣传问题。《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地方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厅在严格落实《办法》的基础上,聚焦全省罚没财物管理亟需明确的关键问题,率先在全国出台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印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罚没财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省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在全国率先搭建统一的罚没物品分类体系,编制的《罚没物品分类与代码》获批山东省地方标准,并嵌入全省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贯穿罚没物品管理各环节,为执法机关管理提供了统一规范指引。在指导监督方面,率先在全国开发建设省市县“统建、统用、统管”的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022年11月正式上线应用,把政策制度要求贯穿到系统应用全过程,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有效履行财政部门指导监督职责。在政策宣传方面,及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政策文件,利用线上线下两种培训模式,对财政部门及相关执法机关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视频上传系统供各级执法部门和财政业务人员下载学习,指导各级各部门业务人员尽快掌握政策要求。

二、关于加强公物仓建设,建立健全罚没物品保管制度问题。《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政府公物仓对罚没物品实行集中管理;未设置政府公物仓的,由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进行管理。是否建设政府公物仓,应由当地自主确定。考虑到政府公物仓建设比较复杂,涉及土建投资、人员编制、制度建设等问题,推广罚没物品公物仓管理模式需要一个过程。我厅坚持试点先行,聚焦破解罚没物品“管理散、处置慢、效益低”等难题,按照“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原则,于2021年印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罚没物品公物仓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21〕30号),选取临沂市、潍坊市作为罚没物品公物仓集中管理试点地区,并同步开展网络拍卖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关于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规范处置程序问题。《办法》规定,罚没物品的公开拍卖、检验检测、价值评估、物品修复等环节都需要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通知》规定,执法机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罚没物品处置相关辅助工作,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23年,针对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的罚没物品处置难、周期长、不规范等问题,我厅出台《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罚没物品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鲁财税〔2023〕18号),切实增强罚没物品处置方式的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为各级执法机关提供政策支持。考虑到罚没物品种类繁多、处置程序复杂,财政部门不宜对罚没物品处置程序规定过于具体,以便执法机关自主管理处置。

四、关于规范拍卖程序,推进罚没资产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问题。《办法》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都有各自优势和特点,平台覆盖范围、受众参与度、竞价充分度等因素均不同,从公平竞争原则出发,应由罚没物品处置单位结合罚没物品种类、分包大小、面向受众等情况,自行选择网络拍卖平台,确保罚没物品处置价值最大化,财政部门不应参与指定拍卖平台和机构,也不得排斥其他机构参与该项业务。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做好今后全省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履行罚没财物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加快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适时扩大罚没物品政府公物仓试点范围,不断提升我省罚没财物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建华    0531-5176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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