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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20:08 浏览次数: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

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2023年10月21日,财政部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对资金支持范围、测算分配、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并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为贯彻财政部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

二、起草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等法律规章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6个方面21条内容:一是总则,包括文件依据、资金定义、职责分工等内容;二是使用范围,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等支出;三是测算分配,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和定额测算分配,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等系数进行适当调节;四是预算下达,包括分配时限、管理要求等内容;五是预算执行和监督,包括资金支付、财会监督、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内容;六是附则,包括贯彻要求、实施期限等内容。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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