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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11 19:42 浏览次数:

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山东省财政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久久为功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牵头制定出台《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财会〔2021〕82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规范行业执业秩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多措并举,不断健全专业化监管机制。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加强监管信息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测;将审计报告上传、信息填报、防伪贴码、查询验证等全流程纳入监管,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其主体责任;连续四年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三是严格落实“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要求,努力净化行业风气,为中介机构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2021年以来,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00余户,检查数量连续三年实现增长;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188户、处罚注册会计师197名,对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给予加重处罚,首次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名注册会计师作出暂停执业3个月的处罚,进一步树立监管权威,护航行业健康发展。四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目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主要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服务类项目主要使用综合评分法。为提高服务项目的评审科学性,防止价格恶性竞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均对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予以规定。另外,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三部门2023年印发《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明确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在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培训时,进一步强化物有所值采购理念,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调研和采购文件编制中,科学设定评审因素和价格分值比重,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着眼从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有序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二、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将根据中央、省相关规定,深入探索研究政策,支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加中国品牌建设、推介相关活动,提升社会认识度和品牌影响力,切实推动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展。

三、在推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方面。进一步发挥联合监管效能,形成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检查结果应用机制。

(一)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和执业质量检查。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随机抽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对一年内出具审计报告超100份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超胜任能力检查;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严肃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二)持续加强联合监管。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等要求,与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处罚”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由省财政厅、省注协分别进行处理处罚和行业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将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联合监管不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不断提升曝光警示力度。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将年度检查计划、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规依法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省注协,纳入行业“诚信档案”,推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力度,震慑违规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  丹    0531-5176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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