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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中介机构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13 19:44 浏览次数:

袁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中介机构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近年来,我省将数据资产管理作为推动数据价值化、深化数据要素市场配置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一是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数据入表”相关要求。山东省大数据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动省级及济南、青岛、烟台等市结合实际,加快探索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二是《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资〔2024〕12号)明确,在相关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动车登记、企业融资服务、健康医疗、医保结算等6个领域,以及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等8个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三是山东省财政厅积极鼓励、引导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参与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工作。《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4〕141号)出台后,省评协先后组织多家单位、高校、评估机构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激发全省研究数据资产评估的创新热情。部分评估机构进行了初步尝试,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为我省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创新发展积累了初步经验。

您提出的“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出台相关政策奖励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中介机构,形成可借鉴的案例、项目在全省宣传和推广”“牵头鼓励注册评估师协会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数据资产评估操作指引》”“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培训力度”,以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建议非常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认真研究吸纳,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探索建立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规定数据资产及其衍生产品有偿使用、转让等,应结合实际分类采取政府指导定价、评估定价、进场竞价等方式确定价格。采取评估定价方式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执业质量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数据资产相关权益进行评估。二是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登记试点为契机,在相关领域和部分市地扎实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探索形成公共数据资产入表的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加快研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支持开展数据授权运营。三是依托行业协会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引导省评协为已开展、拟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搭建沟通平台,互助共进。邀请相关专家及已开展数据评估业务的机构为相关执业机构提供专业、实务培训。同时,通过高校沙龙、机构座谈等形式,围绕我省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为行业提供专业指导。四是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领军企业等,做好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研讨,依托省评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具体开展数据资产评估相关业务研讨,探索适时建立相关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五是加大对我省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财政部门将督促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准则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另一方面,配合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要求,对相关范围的公共数据资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  丹    0531- 5176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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