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认定山东老干部之家杂志社有限公司为转制文化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15:07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认定山东老干部之家杂志社有限公司为转制文化企业的通知

鲁财税〔2024〕9号


济南市财政局、税务局,济南市党委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对山东老干部之家杂志社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核,同意认定其为转制文化企业,转制注册之日为2022年10月26日。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2024年6月6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