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丨《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07 11:40 浏览次数: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杨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消费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山东促消费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5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财政部门支持山东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情况解读如下:


汽车和家电是此次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两大重点领域,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是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领域。

汽车以旧换新方面。一是加大资金筹集。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5月20日,山东出台《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山东省负担部分确定了各级分担比例,即省级对市县补贴50%,剩下的50%市级原则上承担不低于25%。同时,为了加大对省财政困难县的帮扶支持力度,省级对省财政困难县再上浮15%比例增加补助。目前,经过积极争取,财政部已预拨山东汽车以旧换新资金6.73亿元,占全国总金额的10.5%。近期,省财政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落实省级资金的同时,督促市县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补贴发放流程。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每月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并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市补贴信息等进行核查,并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根据核查审核确定的补贴金额,按程序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各市、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各市将设立公布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家电以旧换新方面。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具体奖励方式为,按照2024年各市财政发放家电购新消费券的资金额度及在全省的占比、各市家电回收企业将收购的旧家电交由山东省资质家电拆解企业的数量及在全省的占比、各市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对全省的贡献度等3类5个指标,设定权重,经综合评定给予各市分档奖励,支持各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

此外,省财政还将积极统筹资金支持举办“山东家电消费节”等系列活动,开展绿色节能智能健康家电惠民展销、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以及“公益惠民服务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居民加快老旧家电更新速度,推动家电消费升级。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意见》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