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七个方面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推动山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省以下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其中,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方面,将研究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等,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方面,将省级层面参与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中美欧日韩、中国-东盟等多边知识产权合作,与各方开展政策和业务规则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大众日报记者 付玉婷)
稿件来源:大众日报:山东明确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