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7号)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等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了3家企业、1家省属高校和1家省级行政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执行等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
检查自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至11月30日结束。
四、检查名单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1 |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2 |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3 | 山东省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4 | 齐鲁师范学院 |
5 | 山东省海洋局 |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