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精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发展实际,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财力保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起草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改革方案》要求,不折不扣承接好各项任务,确保国家改革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二是厘清财政事权。严格按照“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原则,对国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地方财政事权逐项研究,按照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三是分清支出责任。全面梳理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制度办法和政策规定,在统筹考虑我省财政体制实际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做到权责利相统一、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部分内容,按照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合理界定了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的财政支出责任,做到省与市、县权责利相统一、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财力支撑。在具体内容上,注重突出我省改革特色。比如,在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方面,支持省级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相应增加了参与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中美欧日韩、中国-东盟等多边知识产权合作的财政事权。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